律師公會接到總檢察署對拉維的投訴,隨後委任紀律審裁庭進行紀律聆訊。審裁庭認爲,拉維確實在面簿帖文中對其他律師做出沒有根據的不實指控,違反律師專業操守,爲此處罰他須支付6000元罰金和3000元訟費。
經控方上訴後,上訴庭三司在2018年推翻高庭的裁決,改判葛畢死刑。不過,上訴庭後來在另一起案件中,改變了對犯下毒品相關罪行的被告是否“知情”的法律立場。葛畢前年通過拉維提出刑事動議,上訴庭五司按照新的法律立場,改回高庭的原判,即判葛畢坐牢15年和打鞭10下。
至于總檢察署也指拉維在一項訪問中不當地抹黑總檢察署與主控官,紀律審裁庭則不認爲這項投訴成立,總檢察署對此上訴至高庭但被駁回。
根據星期四(28日)發出的高庭判詞,總檢察署這次對拉維的投訴源于後者在一起走私毒品案件審結後,所做的訪問內容和發表的面簿帖文。
當天案件審結後,拉維在庭外接受“網絡公民”訪問,發表對于這起案件、政府以及總檢察署的一些意見。總檢察署同天發表聲明,指拉維在訪談中作出嚴重指控,影射控方對葛畢的檢控與上訴是出于惡意和不正當目的,他的言辭是在不公正和不正當地抹黑總檢察署。拉維跟著在面簿上做出回應,包括侗言對“某些總檢察署人員”采取法律行動。
不過,審裁庭不認爲拉維在訪問中的說辭,等于是惡意抹黑總檢察署或故意誤導公衆。總檢察署就這一部分的裁決上訴至高庭,但在今年5月被高庭駁回。
被總檢察署投訴專業行爲失當的律師拉維,經紀律檢舉聆訊後被裁定對政府律師做出不實指控,須接受處分,支付6000元罰金外加訟費。
拉維是馬來西亞籍保安人員葛畢(Gobi a/l Avedian)的代表律師。葛畢被控走私含有超過40.22克二醋嗎啡(diamorphine)的毒品,原本得面對死刑,但高庭法官相信葛畢不知道毒品裏含有二醋嗎啡,在2017年將他的罪名減輕,無須被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