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振民率先試車,最高時速爲88公裏;第二個試車的人是韓國餐館老板樸世振(Park Se Jin),最高時速爲59公裏。到了第三輪,葉振民提議讓持有馬國駕照的被告開車。
案情顯示,事發當天淩晨,符依林與五名死者、龍俊偉的未婚妻胡秀惠及其他友人先在某人的宏茂橋住家聚會喝酒,過後到丹戎巴葛路一家韓國餐館吃夜宵喝酒。
淩晨5時許,大家談起龍俊偉新買的雙門M4白色寶馬汽車。根據被告憶述,龍俊偉有意示範如何駕駛寶馬,在場友人也想試駕,而講話極具說服力的龍俊偉,堅持要跟朋友比看誰開車比較快。
蘇呢爾律師也說,被告在意外中失去友人,這已對她影響很大,懇請法官給她機會改過。
馬來西亞籍女子符依林(26歲)當時曾超速試駕出事寶馬轎車,她星期一(4月3日)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名。
柯吳律師事務所(Quahe Woo & Palmer)的蘇呢爾(Sunil Sudheesan)求情時說,被告當時不該屈服于友人的壓力,如今她爲所做的事深感抱歉。律師也指她自今年2月27日自願回新加坡協助調查後,就一直滯留本地無法回家。
附近德士的行車紀錄器及店屋的閉路電視拍到被告駕駛寶馬,衛生科學局根據畫面評估,時速爲109至181公裏。
符依林一身黑衣,戴著帽子和口罩,在一名男親友的陪同下出庭。她低頭聆聽案情,聞判後跟律師握手致謝,並換上白衣離開國家法院。
2021年2月13日清晨5時許,丹戎巴葛路發生一起恐怖車禍,導致五名男子:龍俊偉(29歲)、葉振民(29歲)、陳永豪(28歲)、黃竑傑(29歲)和張企翔(26歲)喪命。
丹戎巴葛寶馬撞店屋釀五死的車禍,女子事發前以181公裏的高時速試駕寶馬,被判罰款5000元,也被禁在接下來三年持有或考取駕照。
三人于是輪流試駕,試車路線是沿著丹戎巴葛路開往岌巴路,U轉回頭開往麥士威路,再U轉回到韓國餐館外。
法官下判時指出,事發路段當時有德士、腳踏車騎士與行人,被告的行爲可能造成嚴重後果。被告的最高時速超過車速限制3.5倍,她在事發前也喝過酒,駕駛行爲特別危險,因此判處她最高罰款。
主控官指被告的駕駛方式可能造成嚴重傷害,罪責不輕,控方通常處理這類案件會要求法官判監。然而,考慮到被告早認罪並協助警方調查,控方向法官提請判處最高的5000元罰款及吊銷駕照即可,不必判監。
雖然被告事發前喝過酒,庭上沒提及她駕駛時的具體酒精含量及是否超標。
驗屍庭早前揭露,龍俊偉當時以182公裏的車速超速駕駛,他體內的酒精含量超標。驗屍官裁定這是一起不幸的交通意外。(人名譯音)
看過三人試車後,龍俊偉說要親自示範車子可以開得多快,結果車子失控撞上店屋起火,他與四名友人受困車內,被活活燒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