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吉娜早前代表周平成(譯音)處理離婚訴訟。案件結束後,法院針對律師費進行估算,並于2021年4月13日裁定周平成須支付約3萬7920元律師費給雷吉娜。判詞沒提及離婚訴訟的結果。
電郵內容提及周平成拖欠一筆債務卻失聯, 雷吉娜認爲有必要發電郵給周平成的上司,借由上司施壓讓他付錢。若周平成拒絕付款,她將對周平成采取法律行動,後者可能會被拘留或宣告破産。
紀律審裁庭審理後,認爲女律師雷吉娜確實失責,但不算專業行爲嚴重失當。審裁庭參考四起案例的處分後,最終裁定她只須受譴責及承擔3700元訟費。
被檢舉的雷吉娜自1996年5月開始執業,她目前並沒持有執業執照。判詞沒提及她停止執業的原因和日期。
律師公會先後委任調查委員會與紀律審裁庭調查這起投訴,並對雷吉娜提出一項指控,即她在沒有法律依據且可能影響客戶工作的情況下,發電郵給客戶的上司,逼迫客戶支付律師費。
這已不是雷吉娜首次面對紀律處分,她曾允許客戶在宣誓書上對另一名律師作出指控,卻沒有給這名律師機會回應,因此違反律師專業法令,在2017年被罰1000元。
連發兩封電郵到國防部與空軍部隊
雷吉娜承認指控,但她求情稱自己是基于合理的理由發電郵索取費用,電郵也沒含有惡意、欺騙、操縱或不屬實的內容,而周平成拖欠款項也延誤了她結束獨資執業的日期,對她造成不便。
不過,他後來稱已找到新工作,並對新崗位感到滿意。判詞沒提及周平成何時支付律師費,以及他的新工作崗位。
紀律審裁庭審理後,認爲女律師雷吉娜(Regina d/o Vallabadoss)確實失責,但不算專業行爲嚴重失當。審裁庭參考四起案例的處分後,最終裁定她只須受譴責(reprimand),以及承擔3700元訟費。
在另一起訴訟中,她向客戶收取高達12萬8000元律師費,但法庭最後估算的律師費是接近8萬元,她因收取過高的律師費而在2021年被罰3000元。
周平成當時任職于空軍部隊,雷吉娜在沒有收到律師費後,于同年5月10日發了兩封電郵到國防部和空軍部隊。
周平成得知情況後,在同年7月發函向律師公會投訴雷吉娜。他認爲難以針對律師電郵向上司解釋自己的情況,導致他最終選擇辭職。
聘請女律師打離婚官司,前空軍人員在訴訟結束後,被裁定須支付3萬多元律師費,但他僅一個月未還錢,女律師就發電郵到國防部和新加坡空軍部隊,試圖通過上司施壓讓他支付律師費,導致他最後辭職,他爲此向律師公會投訴女律師。
紀律審裁庭審理後,認爲雷吉娜的行爲不算嚴重失當,她也盡早承認指控,省下審裁庭和雙方的時間和訟費,因此將這部分納入求情考量,最終裁定她只須受譴責。
八天後,雷吉娜仍未收到律師費,她于是發電郵給周平成的稅務律師,但對方遲遲沒有答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