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求情時稱,調查員曾告訴他駕照不會被吊銷。
男子最終被罰款4200元和吊銷各級駕照一年,但他聲稱調查員曾告訴他駕照不會被吊銷,不滿法官吊銷他駕照的決定,因此提出上訴。
法官對此發出判詞,闡明他吊銷駕照的決定。法官指出,任何觸犯相關法令者都得被強制吊銷駕照,被告單憑調查員的一句話就認定駕照不會被吊銷,但這並非特殊理由,因此被告仍須面對被吊照的刑罰。
按規定,車子一旦申報爲“非使用車輛”,車主就無須爲這段時期繳交路稅,任何人都不能把這輛車駕上路。
被告單憑調查員的一句話就認定駕照不會被吊銷,但這並非特殊理由,因此被告仍須面對被吊銷駕照的刑罰。
——法官
根據案情, 被告在2021年5月31日把電單車申報爲“非使用車輛”(non-user),爲期三個月,這也意味著電單車將從同年6月1日至9月30日暫停使用(lay-up)。
所謂的特殊情況,主要是以案情作爲考量,被告提及的情況,如靠駕照謀生,不能被視爲特殊原因,因此不在考慮範圍內。
然而,在同年6月23日下午1時許,陸路交通管理局的執法人員卻發現被告在巴耶利峇路一帶騎電單車,因此將他攔下檢查。
不過,根據車輛(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令,違例者一旦罪成,一律會被強制吊銷駕照至少一年,除非有特殊情況。
根據國家法院日前發出的判詞,這名男子是28歲的賈利亞甘,他承認抵觸公路交通法令和車輛(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令等八項控狀。他原本因爲犯下其他案件而服刑,最終因爲無力繳付4200元罰款,必須額外坐牢八天代替,他對吊銷各級駕照一年的判決不滿,對此提出上訴。
把電單車申報爲“非使用車輛”三個月,男子卻在這期間騎電單車上路,結果被執法人員攔截,揭發他在沒繳路稅和保險下騎車。
法官認爲,被告的理由,只是因爲調查員曾經告訴他不會吊銷駕照,這無法構成特殊理由,因此按照法令,吊銷被告的各級駕照一年。
調查顯示,盡管被告曾爲電單車投保,但被申報爲“非使用”的電單車一旦騎上路,有關保單便會失效,被告因此在沒有保險的情況下騎車上路而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