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吳基樹(47歲)承認一項抵觸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的罪名,另一項相同罪狀由法官星期二(4月11日)下判時一並考慮。
同一天,SMRT要核對被告資曆,讓被告證實自己是受過相關培訓的合格吊運督工,被告因此通過雇主提呈證書。SMRT懷疑證書不合規格,兩天後解除了被告督工的職務。
被告後來收到的課程證書,注明他經過了四天的相關課程。被告知道這並不屬實,證書因此是不合規格的。
未經過受人力部認可的訓練,男子以不合規格的證書擔任地鐵工程的安全督工,東窗事發後被判罰款5000元。
被告因此犯下使用虛假證書的罪名。根據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這項罪名的觸犯者可被判處最高5000元罰款,或最長半年罰款,或兩者兼施。
2021年2月16日,雇主安排被告到兀蘭南地鐵站的SMRT工地,監督吊運工作。被告當天負責吊運600公斤轉動軸的安全檢查。
根據案情,他當時在Yong Yang Lift Engineering公司擔任管工。2016年,公司派他參與由SpringCo Business Consultants公司開辦的吊運工作督工安全課程。
人力部在早前發出的文告裏指出,每項工程都必須有經過正式訓練和認證的督工在場,確保工作場所和員工的安全。沒有經過認證的督工,未必清楚各項工作必須實行的安全措施,可導致傷亡事故發生。(人名譯音)
被告的雇主不知道,SpringCo Business Consultants當時不是受人力部認可的培訓公司,所謂的課程僅一天就結束,完成課程後也沒有正式的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