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上述案件,被告也涉嫌在今年2月26日擅闖蘇菲雅路(Sophia Road)的公寓。他也在3月4日將自己下體的照片發給另一人,並對人飙髒話。法庭文件沒有提及他涉嫌犯案的原因。
根據控狀,星期二(4月11日)淩晨2時30分許,被告在史丹福路(Stamford Road)新加坡管理大學李光前商學院內,掌掴一名女子臉頰,導致她感到疼痛。他也拳打和猛踢另一名男子,以致對方的頭部腫起。
《聯合早報》早前報道,根據YouTube流傳的行車記錄儀畫面,一名身穿黑衣長褲的男子右手持斧頭,大搖大擺地走在路上。兩名警員下車後在一段距離外與他對峙,舉起電擊槍示意他放下武器。男子最後丟下斧頭,高舉雙手就範。
法庭文件沒提及被告與受害者的關系。警方之前回複媒體的詢問時指出,一名71歲男子後來在意識清醒下送院治療。
控狀也指被告在上述時間地點,持一把長40.2公分的斧頭。他也涉嫌辱罵一名男警員,又猛踢警員的左腳,蓄意施暴阻礙警員辦公。
被告目前還押心理衛生學院進行檢驗。案件將在4月26日再過堂。(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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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馬諾哈爾(Manohar S/O Thirunavukkarasu,25歲)總共面對八項控狀,包括蓄意傷人、在公共場所持武器、使用刑事暴力阻差辦公、抵觸防止騷擾法令等罪名。
揮斧頭與警方對峙的男子,被揭案發前曾于附近的新大校園襲擊兩人,他在星期三(4月12日)被控蓄意傷人和使用刑事暴力阻差辦公等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