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出,被告需要爲自己的行爲付出代價,判他坐牢五周。
被告蔡國良(60歲)星期二(4月11日)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的罪行。
被告承認罪行,也賠償了司機200元。
司機沒有反擊,馬上報警求助。救護人員抵達爲司機檢查後,發現他的右臉頰有輕微挫傷。
被告當時和朋友在馬裏士他路一帶喝酒,從前一天(29日)晚上10時喝到隔天淩晨3時。
被告隨後付了車費下車,卻叫司機出來,接著就往司機的臉揍了一拳。
當被告 上車後,要求司機走他指定的路線回到位于他在美芝路的家,不過司機當時走了另一條路線,就在要抵達被告家附近的停車場時,被告對司機飙髒話。
司機當時要把車停下,被告卻因不滿司機沒有按照他的路線走,賞了司機一記耳光。
被告喝得爛醉,無法自己叫車,還需要朋友幫忙召私召車Gojek。
被告在庭上說,當時沒辦法控制自己的脾氣,是因爲已經三次叫司機跟著他的路線開,對方卻不照做,他才會失控發脾氣。
阿叔喝得爛醉,乘搭私召車回家時不滿司機沒有照著他要求的路線走,賞司機耳光,還揮拳揍司機,被判坐牢五周。
根據案情,事件發生在2022年12月30日,受害者是一名25歲的私召車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