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9日,此案在國家法院開審。4月23日,被告在庭上遞呈三張照片爲證,他稱這些照片是他向淡濱尼廣場保安處取得。
被告是現年51歲的白朝光(Peh Choe Kong,音譯),星期三(4月19日)在國家法院承認做假證,遭法官判處坐牢六周。
根據案情,2020年7月9日下午2時22分左右,兩名警員在淡濱尼廣場外見到被告亂丟煙蒂。同年8月21日,被告被控上法庭,他當時否認有罪。
審訊結果,法官裁定被告罪名成立,罰他3600元及接受12個小時的勞改。
由于被告在審訊期間做假證,環境局職員事後報警處理。
針對被告在審訊期間遞呈假證,控方指出有關照片最終沒獲法官接受,因此求刑監禁兩個月。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年幼時因長期發燒和瀉肚子,一度住院三個月,病情影響了他的情商和智商,導致他求學時期學習不佳,如今頭腦簡單,說話直接,容易得罪人。
控方反駁道,沒有醫療報告證明被告的智商和情商比一般人低,從被告提供假證的行爲甚至可以看出他某種程度上有預謀能力。控方也揭露,被告不是第一次亂丟垃圾,他也有失信等不誠實行爲的前科。
事實上,三張照片是被告案發後回到現場找公衆幫忙用手機拍下的,照片內主體分別爲案發現場一個煙蒂盒、被告把煙蒂丟進煙蒂盒,以及附近的環境。
10多年來八次亂丟垃圾被抓的中年漢,最近一次被控時還在審訊期間做假證。他早前已因亂丟垃圾罪被罰款和接到勞改令,如今更必須爲做假證付出坐牢六周的代價。
律師說,被告母親最近去世,被告希望參加5月中悼念母親的儀式,懇請法官從輕發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