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男子猥亵女童被處鞭刑,這件事莫名引發了對引入新加坡鞭刑的討論,相關話題一度沖上熱搜,那麽中國能否引入鞭刑?好處和障礙又是什麽?
大家好,我是關注新聞和法律的老梁。
這個案子本身很簡單,據聯合早報報道,這缺德男子是已婚,他認識一個人的女友的女兒被他帶回家非禮,還恐嚇這個女孩不許說出去,但是這女孩後來還是跟自己母親說了,那麽現場有這個男子的體液,因此被控三項非禮指控,判刑42個月和九下鞭刑。
這個新加坡的法律屬于英美法系,也就是說是判例制的,具體怎麽規定的我不太了解,但是像這個情況在中國一般定爲猥亵兒童罪或者強奸,這個要看證據情況。
此前上海有一起王振華猥亵兒童案,被告人是獲刑五年。
實際上我國規定的猥亵兒童罪最高應該可以判到15年的。
這件事兒不知道爲什麽突然把新加坡鞭刑推上熱搜,很多人都說應該引進新加坡的鞭刑,還有人質疑法律界的人爲什麽老反對引入,學法律的都沒有良知。
感覺很多人對這個制度其實缺乏了解,那我說一些信息和觀點供大家參考。
社會背景:新加坡使用鞭打手段領域不少
首先新加坡的鞭刑是有其社會文化基礎的,很多人以爲新加坡也是華人社會跟我們一樣,但其實單就鞭打這種手段來說就差異很大,除了司法系統可以使用,監獄和感化院也可以使用。
甚至新加坡學校是有權鞭打學生的。根據新加坡《教育(學校)條例》第88項,是要用細的藤條,但具體多細也沒說。
有資料說除了校長有權鞭打學生,大一點的學校老師也可以,但是不能打女生,只能打男生。有的學校曾經把學生拉到禮堂台上或操場上,打給全校師生看,說是殺一儆百。
實際上新加坡國父李光耀自己年輕的時候就被實施過鞭打,是因爲遲到了三次,但是李光耀本人對鞭打沒什麽意見,他覺得挺好。
2019年還有一個報道說新加坡一個學生家長看見自己家孩子身上有傷痕,知道是老師打的就報警了,警察去了人家學校主張我們是正常鞭打啊。
這個事兒後來好像是投訴到新加坡的教育部,因爲家長覺得程序有問題,這個事兒不知道後來怎麽處理的。反正放到我們這裏早就把學校掀了。
另外新加坡的軍隊也可以實施鞭打,甚至我看到資料說家庭教育也可以在一定範圍內使用鞭打手段。這個在我們這裏肯定是不允許的了。
所以這個社會的設定就是鞭打可以在很多領域實施,那麽能入刑也不奇怪,我們這邊如果說也全套照搬,我估計不太可能。
刑事手段:鞭刑來自英國法律影響
那麽具體說說這個刑事手段,雖然新加坡鞭打的使用情況不少,但具體到這個鞭刑其實源自英國,主要是它的法治源頭就是英國,實際上英國法律本來是允許鞭刑的,這就導致很多曾經被英國殖民統治過的地方都保留有鞭刑,比如說馬來西亞。
香港在1990年之前也有,後來我看前幾年有個議員討論說要不要恢複,目前沒有聽說落實的。
到1948年英國正式廢除了鞭刑,目前世界各主要國家都是廢除鞭刑的。
具體到新加坡是在1826年英國授權東印度公司在新建法院之後,當時主要是用來懲罰搶劫、強奸、海盜等暴力犯罪,使用的是皮鞭。
到1965年新加坡獨立,這之後發生一個重大的變化,就是把鞭刑從原來針對暴力犯罪擴大到了非暴力犯罪,這裏包括了塗鴉、亂貼海報、非法出售煙花爆竹的再犯、非法持有武器、非法入境和滯留等等,甚至有個放貸人法規定,如果盤剝債務人並圍攻其住宅也實施鞭刑。
甚至在2017年還發生過一個案子,引進3名員工並且不給工資雇傭法案第13條規定罪名成立,被判50個月監禁以及鞭打5下。他也是新加坡首名因不給工資而被判鞭刑者。我估計這個做法打工人會很歡迎啊。
關于這個鞭刑的討論也很久了,國際上一直有一種觀點認爲這是酷刑,侵犯人權等等,法學界的討論主要集中在是否罪刑相適應以及是否應該使用肉刑的問題上。
但是新加坡一直態度都比較強硬, 1994年美國人在新加坡塗鴉,結果被實施了鞭刑,當時引發了軒然大波。
一般認爲新加坡這個強硬態度,主要跟新加坡的社會理念有關。
新加坡從一開始建國,由于內外部生存條件都比較惡劣,所以就一直主張共同價值觀念,即國家至上,社會優先,社會價值是優先于個人自由的,所以整體上新加坡的社會管理手段都比較嚴格,可以說是嚴刑峻法。
它山之石:中國能否設立鞭刑?
那麽我國能不能有鞭刑?
這裏需要先厘清一個概念,說在我國刑法中設立鞭刑作爲刑罰手段是一回事,說引進新加坡鞭刑這就是另一回事了,尤其是今天我看到很多女權人士說要求引進,我覺得非常滑稽,因爲大家要弄清一件事,新加坡鞭刑不打女人,因爲新加坡法律認爲女性身體接不住,所以只有男人會被實施鞭刑。
所以我就很好奇這些女權人士,是打算引入一個肯定不會打自己的肉刑麽?那您也太好意思了,恕我直言,如果一個女權人士主張引入新加坡鞭刑制度,那無知和無恥至少占了一樣。
實際上中國內地主張恢複鞭刑也不是現在才有,2013年曾經有一個人大代表就提出過,但據說當時現場一片哄笑,都覺得過于荒誕了。
當時主要媒體也都是基于嘲諷批駁的態度,覺得過于離譜,認爲是曆史的倒退,跟現在微博上很多人支持恢複的情況不太一樣。
我以前觀察到的,支持恢複的主要是實務界,比如說前邊提到的人大代表就來自公安系統的陳偉才,不過他後來跳槽去格力當高管了。
另外2014年祁東縣人民檢察院公訴人李理宇也發過一個論文,他也是主張把鞭刑納入刑法體系的。
而反對的聲音主要來自學界和媒體圈,但我覺得很多媒體人其實是外行瞎摻和,因爲媒體人天然對于擴張公權力是比較排斥的,學界倒主要是由于對法學理論和法治傳統的考量。
那我也看了一些老師的文章,綜合各方面提到的利弊分析,我個人會覺得目前想要恢複鞭刑比較難實現。
其實對于鞭刑能起到一定作用,這個是沒有爭議的,關鍵是起到的作用值不值得我們付出的成本,以及能否落實的問題,也就是一個成本收益的問題。
先說收益,很明顯這個刑事手段可以阻卻一些人的犯罪心思,有些人可能不怕丟人不怕蹲監獄,他就怕皮肉受苦,對于這些人來說這個措施確實會有作用。
其次這個刑罰也比較便于實施,比起其他的控制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執行死刑等等,屬于小快靈的刑罰,咱們辛苦辛苦一天能執行好幾波。
第三還可以激發犯人的羞恥心,有些人可能會留下瘢痕,讓他終生難忘,這個目前來說這麽便捷又高效的手段,確實很有吸引力。
但是我們需要說明一下,這種收益也是有限度的,而且不可能是單獨發揮作用的,並不是說刑罰越多越重社會治安就越好,比如說如果一律規定死刑,那犯罪分子就會拼命頑抗,因爲裏外都是一死。那如果逮住什麽事兒就是鞭刑,這人因爲懼怕皮肉之痛,也可能在作案時采用比較凶殘的手段來逃避司法機關的追查。
我看今天有一個網友非常不屑說:就不能不犯罪麽?那這個恕我直言全世界都沒找到辦法,你看新加坡爲什麽一直在堅持實施鞭刑呢?那不就是沒有徹底消滅犯罪麽?
恕我直言,有些人看到實施鞭刑的時候犯罪分子哭爹喊娘說再也不犯了,以爲效果就很好,這話你也信就挺逗的,那很多犯罪分子忏悔信書的好著呢,完事兒出來貪念不覺照樣會幹。
犯罪分子從來不是以被逮住了我會受什麽刑來決策自己行爲的,很多人都覺得自己不會被抓住。
這就我一直說的問題,每個人都覺得自己不是傻瓜,但你老能遇上傻瓜,你說是怎麽回事兒呢?
所以這個刑罰收益也應該理性看待,不宜誇大神話。
但相比收益,實施的成本障礙就很多了。
首先一個問題就是全球的刑罰輕緩化是一個潮流,包括我國也在實施少捕慎訴慎押,整體上來說恢複肉刑都是一個逆潮流的做法,這樣做內外部壓力都比較大。
從內部壓力來說,恢複一種肉刑等于開了一個口子,如果說鞭刑這個肉刑可以恢複,那麽鯨刑可不可以恢複?就是臉上刻字。刖刑可不可以恢複?不能剁腿剁手指頭行不行?割耳朵行不行?割鼻子行不行?還有很多人津津樂道的宮刑,這能不能恢複?
要知道新中國的司法主張很基礎的一點就是廢除肉刑,《古田會議決議》就規定了廢除肉刑。
後來毛澤東在《論政策》中明確提出:“對任何犯人,應堅決廢止肉刑,重證據而不輕信口供。” 如果要恢複對肉體實施傷害的刑罰,這可以說是對整個國家的法治理念的一次挑戰。
從外部壓力來說,新加坡沒有簽《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簽了,1988年9月1日人民日報第四版去看看,我國反對酷刑肉刑。
鞭刑要想納入刑法,要不咱們就退出這公約,要不咱們就說服世界其他140多個國家都相信鞭刑不是酷刑。
當然了,如果說咱們就抗住壓力,什麽司法理念什麽國際公約全不考慮,我也不跟大家說學理上什麽人道主義問題、刑罰的目的問題,就說一點,這事兒落實的時候能不能保證不走樣?
剛才說了,這個處罰措施很輕便,容易實施,但也容易濫用,也容易做手腳,甚至容易滋生司法腐敗,因爲鞭打這個事兒,你可以規定工具,你可以規定打的區域,但是你能規定打的力度麽?你就看看槍支認定標准那個現在有多大爭議就知道。
而且中國跟新加坡不一樣的地方在于,它只是一個很小的區域,而我國是一個幅員遼闊的大國,各地的司法水平其實並不統一。
我就問大家一個最基礎的問題,北京的看守所跟雲南的看守所跟甘肅的看守所,大家覺得水平完全一樣麽?這中間如果出現執行不規範的情況,或者客觀條件沒達到的情況,甚至出現打金錢鞭人情鞭的情況,那怎麽處理?萬一搞得不好,打死幾個打殘幾個怎麽處理?
另外新加坡不打女人,咱們這邊要實施不可能吧,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憑什麽女性就可以規避刑罰?法院不能說女性都不判吧?那這是司法不公了。
可如果都判,像蹲監獄這種刑罰,男性女性蹲一天是一樣的,如果挨鞭子,大家確定女性也接的住麽?有些女性說我暈鞭子,到時候女權人士又該說中國法律對女性不友好之類的。
總之我個人認爲,不論是從法治文明的發展,還是中國的現實法律環境,以及這個措施落實的難度考慮,恢複在刑法中適用鞭刑的可能性都不大。
以上就是我對鞭刑問題的一個分享,個人淺見難免疏漏,也歡迎有不同意見的小夥兒伴在評論區給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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