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金管局提出,金融機構須給顧客更多時間考慮是否要購買産品。
當局也有意規定金融機構只能在商用地點招攬生意,不能在街上和私人住宅區推銷。
在數碼營銷活動方面,當局計劃規定金融機構加強管制線上廣告,以避免傳播具誤導性的內容。若金融機構委任第三方服務供應商通過線上廣告或收集潛在客戶的聯系方式來尋找顧客,金融機構也須加強管控。
金管局指出,公衆經常投訴,有金融機構借“做調查”或“給贈品”的理由接近公衆,而不是先讓公衆知道他們是爲推銷金融産品和服務。這誤導公衆,爲他們造成困擾。
金管局的提議包括,接下來金融機構不可在大街上或私人住宅區招攬顧客,用贈品吸引顧客的推銷手段也受限制。
金融機構只能以預約形式在金融機構或客戶的場所預約見面、展開實體的路演、演講會和研討會,以及通過數碼渠道招攬顧客和推銷産品。
金管局星期二(4月25日)發布兩份咨詢文件,擬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金管局計劃規定金融機構銷售代表在公共場所招攬顧客時,須披露身份及所代表的金融機構。
有意對咨詢文件提出意見的公衆,最遲可在6月30日向金管局提出意見。
也有一些金融機構在公共場所招攬顧客時,采取不良的營銷和銷售手段。當局通過神秘顧客(mystery shopper)進行調查時發現,銷售代表在路演給予不適當的建議,比如他們沒有嘗試了解顧客是否負擔得起産品,或沒有強調産品的特征與顧客需求不匹配。
金管局指出,街上推銷和上門推銷都是在大街上、私人住宅區等地點進行,因此金融機構難以執行有效管控。有銷售代表騷擾公衆或對公衆有不專業行爲,如在街上推銷時阻礙他人通行,居民也投訴銷售代表上門推銷的行爲,侵犯他們的隱私。
也有銷售代表利用贈品吸引顧客購買産品或買更多。一些銷售代表還強調這是限時優惠來影響顧客的決定。這類行爲增加消費者的風險,導致他們沖動購買,或買下超過所需的産品。
金管局助理局長(資本市場)林端利在文告裏說:“我們要確保消費者獲得准確的信息、專業的建議,以及有足夠的時間和空間來做出財務決策。”爲了達到這些目標,以及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利益,金管局提議金融機構采取負責任的推銷和營銷手法。
金管局因此提出限制用贈品來吸引顧客的推銷手段,在賣産品前不可提到贈送禮品。但金管局強調,金融機構還是可以向顧客贈送禮品來表達感謝或建立關系,如在特殊節日送顧客消費券或其他禮品,以及給予産品或服務的優惠,如現金回贈、飛行裏數、會員獎勵積分等使用信用卡的優惠。
用贈品吸引顧客買産品或將受限制
隨著金融機構逐漸恢複實體活動,並加大社交媒體和線上營銷金融産品的力度,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擬加強對金融産品營銷的監管,爲此征求公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