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數碼營銷活動方面,當局計劃規定金融機構加強管制線上廣告,以避免傳播具誤導性的內容。若金融機構委任第三方服務供應商通過線上廣告或收集潛在客戶的聯系方式來尋找客戶,金融機構也須加強管控。
此外,當局計劃規定金融機構只能在商用地點推銷生意,且須給顧客更多時間來考慮是否要購買産品,並限制用贈品來吸引顧客的推銷手段。
文告說,隨著路演活動恢複,以及金融機構增加使用數碼方式和社交媒體來推銷金融産品,金管局建議加強現有保障措施。有興趣對咨詢文件提出意見的公衆,最遲可在6月30日向金管局提出意見。
金管局星期二(4月25日)發文告指出,當局發布兩份咨詢文件,擬加強對金融産品營銷的監管,加強保障消費者利益。金管局計劃規定金融機構銷售代表在公共場所招攬顧客時,須披露身份及所代表的金融機構。
隨著金融機構逐漸恢複實體活動,並加大通過社交媒體和線上管道營銷金融産品的力度,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計劃加強對金融機構營銷的管制,以提高行業標准,並爲此征求公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