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女方找到店屋,但礙于組屋五年最低居住年限(MOP)而無法買私宅。張泰澄最終同意幫忙,借他的名字注冊店屋,還出資30萬元。
陳慧敏要求高庭法官符曉平宣判,前家翁張泰澄只是爲她和前夫保管店屋,他們才是真正業主,但辯方指張泰澄是店屋的法定和實益擁有人,當中不涉及信托,而陳慧敏也沒爲店屋做出任何金錢貢獻。
2014年12月MOP到期時,男女方考慮到須繳不同印花稅,決定不要轉名,而男方也確定父親張泰澄會立遺囑把店屋留給他們。
另外,張泰澄曾出資30萬元,這到底是貸款,還是預先給兒子的禮物?三人之間是否存在信托關系,也就是張泰澄只是代爲保管店屋,不享有店屋權益?
但辯方的說法是,2009年,張泰澄指示張潤安查看是否有房地産投資機會,尤其是店屋。當時還是張潤安女友的起訴人雖先發現店屋,但最終是張泰澄自己決定買下店屋。
根據法庭文件,起訴人婚前是特許會計師,2011年結婚後當家庭主婦。她已故父親陳永溫是田徑健將,曾入選參加1956年墨爾本奧運會。
起訴人也沒參與店屋的購買、融資、行政、管理和收租事宜,報稅也是張泰澄負責。
她指店屋是兩人資産,如今辯方編造“難以置信”的故事——張潤安買店屋當“禮物”送給父親,但張潤安不夠錢,父親得出30萬元買自己的“禮物”。
張潤安共支付82萬元首期(包括父親的30萬元),再以個人名義向銀行借128萬元,利用租金償還貸款。
張潤安曾是安永會計事務所合夥人,2020年底離職,至今無業。
張泰澄博士從1970年至1984年任烏魯班丹區國會議員,曾擔任新加坡駐比利時、蘇聯等多個國家的大使,也曾在新加坡國立大學教曆史。
本案星期二(5月2日)在高庭開審。起訴人爲陳慧敏(洋名Sabrina Alberta,約53歲),答辯人爲張泰澄(約85歲)和兒子張潤安(Chiang Joon Arn,約50歲)。
女方于2020年10月申請離婚,2021年5月獲得臨時離婚令。男女方辦理包括婚姻資産分配的附屬事項時,店屋成爲爭論點。
前議員張泰澄博士的前媳婦和兒子打離婚案時,他自己名下的店屋被前媳婦指爲夫妻的婚姻資産,而他只是代爲保管,導致張泰澄被起訴,與兒子雙雙卷入另一場官司。
女方要求家事法庭裁定店屋是否該歸入他們的婚姻資産,再進行資産分配,結果遭男方反對。
涉案戰前店屋位于馬裏士他路附近的馬達班路(Martaban Road)11號,2009年12月以210萬元買下。訴方稱如今值400萬元左右,但辯方稱不超過300萬元。
女方指她和前夫掌控店屋,她負責店屋的日常維持,前夫付房地産稅,並歸還父親張泰澄爲店屋租金所繳的所得稅。
本案預計審理六天。訴方由律師何貝旋(王律師事務所)代表,辯方由徐振洋(德尊律師事務所)代表。(部分人名譯音)
涉案戰前店屋位于馬裏士他路附近的馬達班路11號,2009年12月以210萬元買下。訴方稱如今值400萬元左右,但辯方稱不超過300萬元。
訴方開庭陳詞說,男女方2005年成功申請丹戎巴葛達士嶺組屋,兩年後想買第二個房地産作爲投資。
本案關鍵點是,張潤安和陳慧敏(男女方)是不是店屋的實益擁有人,雖沒法定名分卻是真正的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