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京警方偵破28年前“南京醫學院女生遇害案”的消息,被網友刷屏。28年,刑偵技術的發展是一方面,辦案人員的執著同樣不容忽視。早些年,在北京,也有這麽一檔子事:2006年4月9號,在昌平區小湯山鎮葫蘆河村一處工地,工人挖出了一堆白骨。法醫鑒定,死者是女性,死亡時間至少有20年。
大案回顧:工地挖出人骨,至少已經死亡20年
據村民介紹,發現屍骨的地方原先是廠裏的一間廁所。自1977年建廠以來一直在使用,直到2003年停産前後經曆了整整28年。
大案回顧:工地挖出人骨,至少已經死亡20年
法醫在頭骨上發現了兩處裂痕。這兩處裂痕並非是在屍體白骨化之後形成的,而是由于外力作用造成的。法醫分析,頭骨上的兩處裂痕是遭鈍器擊打導致的。也就是說,這很可能是這名女子的致命傷,確定屍源,成了警方首要解決的問題。
在死者遺留的物品中,辦案人員發現了一個舊式錢包。錢包上隱隱約約有三個字:八達嶺。第三個字乍一看還真沒認出來,上邊一個山,下邊一個命令的令,這個字也念“嶺”,它是在我國文字改革中出現過的一個簡化字,這個字普遍使用的時間大約是在1980年前後。也就是說,這名女子的死亡時間應該在1980年前後。
隨著警方的調查發現,這是位于北京市昌平區小湯山鎮阿蘇衛村的一戶普通人家。兄弟姐妹一共4人,大女兒今年42歲,最小的弟弟36歲,他們都已成家立業。但尋找20多年前失蹤的母親一直是全家人最大的心願。
大案回顧:工地挖出人骨,至少已經死亡20年
1983年4月的一天早上,母親阿珠像往常一樣去豆制品廠上班,然而到下班時卻遲遲沒有回家,此後竟然音信全無。兒女們一直以爲母親還活在人間,每逢春節他們都期盼著母親會邁進家門,在一次次的希望和失望間,他們從少年等到了中年,這一等就是20多年。
大案回顧:工地挖出人骨,至少已經死亡20年
母親失蹤之後,他們也曾多方查找,但一直沒有任何消息。在失蹤前,阿珠和丈夫吵過架,所以全家人都以爲她是離家出走了。阿珠失蹤之後,她的丈夫王某遭受的打擊是最大的。據兒女的回憶,父親是一個老實巴交的人,除了起早貪黑的幹活,他只會一個人默默的歎氣。
從那時起,王某拉扯著4個孩子艱難度日,兒女們一直在打聽母親的下落。在此後的數年間,他們找遍了附近的每一個村莊,也沒有找到母親的任何消息。在兒女的心裏,母親的下落仿佛成了永遠都解不開的謎團。
爲了確定死者身份,警方采取DNA鑒定的方式。但是,鑒定工作困難重重,對法醫們來說卻別無選擇。經過20多年的掩埋,這具屍骨已經成了唯一的證據。在人體骨骼中,主要包括鈣、磷、鎂等無機物,這種堅硬結構能有效保護骨細胞免受外界環境的侵蝕,這是提取骨細胞中DNA的重要條件。那麽這一具埋藏了多年的屍骨,是否還具備鑒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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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多年的工作經驗,法醫首先要對骨骼進行篩選,從而尋找提取DNA的有效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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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選定部位之後,法醫先將骨骼進行粉碎、打磨等預處理,並且對其中的雜質進行多次清洗,然後用特殊方法進行DNA提取。經過連續15天的工作,法醫對骨骼中的DNA進行了提取、擴增和測序等大量工作,並且得出了骨骼DNA的序列圖譜。
大案回顧:工地挖出人骨,至少已經死亡20年
爲了進行DNA比對,法醫找到了阿珠的妹妹,並采集了血液。經過對兩個樣本進行DNA測序,法醫得出了鑒定結論。根據DNA鑒定事故中的線粒體DNA序列與比對樣本的DNA序列完全一致。由此法醫斷定,這具屍骨正是23年前失蹤的阿珠。
大案回顧:工地挖出人骨,至少已經死亡20年
確定了死者的身份,辦案人員開始對20年前阿珠周圍的關系人展開調查。這時,一位姓範的男子進入了警方調查的視線,這個人曾經擔任過阿珠他們廠的副廠長,大家都說,他跟阿珠的關系不一般。
範某今年70歲,曾經是這個廠子的老廠長。據範某交代,這名女子是他殺害而且是親手埋在了廁所下面。
大案回顧:工地挖出人骨,至少已經死亡20年
範某斷斷續續的供述了案發經過,他清楚的記得案發時間是1983年4月26日,死者是家住阿蘇衛村的阿珠。當年阿珠是廠裏的臨時工。範某之所以將阿珠殺害,是源于一段不該發生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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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範某曾和被害人阿朱發生了婚外戀情,之後,阿朱一直要範某離婚,最終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大案回顧:工地挖出人骨,至少已經死亡20年
對于母親當年的情感經曆,兒女們毫不知情,因爲直到父親去世也沒有說過母親和其他人的故事,他們沒有想到母親竟然會死在另一個男人手裏。關于案發時的詳細經過,除了範某的供述,或許再也沒有誰能夠說得清楚。而阿朱的孩子們還依稀記得年前父親臨終前說過的話——我不在了,你媽回來,你們還得認她。
大案回顧:工地挖出人骨,至少已經死亡20年
但是王某和他的兒女都沒有想到,此時自己的妻子、孩子們的母親早已經離開人世10多年了,而殺害他的那個男人竟然和他有著一段不爲人知的故事。
被抓獲時,範某已經70歲了,這對提心吊膽過了23年,躲了23年的範某來說,無疑是種解脫,或許還有人問,不是有個最長追訴限期嗎?犯了案子20年後,如果沒被警察找到,就可以逍遙法外了,《刑法》裏有“無限追訴限期”的規定,就是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大案回顧:工地挖出人骨,至少已經死亡20年
23年,一撥兒又一撥的刑警來了又走,走了又來,查找真凶的信念從沒改變過。讓現場說話,重證據、輕口供,是杜絕冤假錯案的根本,無疑,也是司法的進步。
來源:栾城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