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食品局于星期四(5月4日)發布文告說,62歲被告陳喜明(音譯,Tan Hee Meng)針對19項于2019年5月至今年3月間犯下的非法販賣行爲認罪。
食品局將對非法街頭小販采取行動。屢犯者可被判罰款最高 1萬元、坐牢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食品局也說,不受監管的街頭小販對食品安全構成威脅,他們賣的食物可能是不安全的,當局無法確保它們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此外,消費者遇到問題時也很難追蹤到這些小販,得自己承擔風險。
被告在烏美、勿洛、東海岸路、奧南路(Onan Road)和馬林百列中路的多個地點非法賣烤栗子。
被告曾在2018年,因犯下相同罪行而被判罰款3600元。盡管有關部門多次對被告的行爲采取行動,但他仍屢次非法販賣。食品局說:“這很明顯是對法律的漠視。”
60多歲的無照小販在多處非法販賣烤栗子,被判罰款2萬7600元,或以坐牢36天代替。
如果遇到街頭小販,當局提醒公衆不要光顧,並可上網www.sfa.gov.sg/feedback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