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接到了好到難以置信的消息,也要冷靜想想。騙子知道貪婪能夠讓天才也被愚弄。而且,涉及的錢額越大,你就越應該謹慎行事。”
通訊及新聞部長兼內政部第二部長楊莉明星期二(5月9日)在國會總結貪汙、販毒與其他嚴重犯罪(沒收利益)(修正)法案,以及濫用電腦(修正)法案二讀辯論時強調,人們必須對騙子慣用的伎倆提高警惕,必須注意這些“危險信號”(red flag)。她提醒:“危險信號絕不止這些,但這些理應能夠敲響警鍾。”
楊莉明說,警方調查時會把當事人迅速報警的因素考慮在內,但得按個別情況判斷,不能一刀切認定這麽做就可自動免除刑事責任。穆仁理後來補充說明,他也不認爲所有案件都可以這麽處理。
議員葉漢榮(楊厝港區)指有關法案生效後,控方無須再證明被告知情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而把這個責任放在被告身上,由被告反駁合理推斷的假設根據。他認爲,這可能不符合“被告在確定有罪前是無辜的”這一原則,但他強調,他認同有必要修法應對層出不窮的金融罪案。
有關法案生效後,“疏忽洗錢”將是新罪名之一;即,在任何一個理智的人都會察覺到交易存在危險信號的情況下,如果當事人仍繼續進行交易,這就可能構成犯罪。
議員黃國光(義順集選區)參與辯論時,要求部長說明何謂“危險信號”。
我想知道,采用客觀標准對于某些賬戶持有人的潛在苛刻影響,是否可通過“粉飾”(whitewash)政策來緩解,即賬戶持有人在收到相信來自不當收益的錢款後,若過了不久就報警,可免除刑事責任,即便他們一開始是因爲疏忽促使這筆錢轉入他們的賬戶。——穆仁理(武吉巴督區) 法案解除控方須證明被告知情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的責任,並把責任放在被告身上,由被告來反駁合理相信的推斷。雖然法案可能有違一般立場,即被告在證實有罪前是無辜的,但我認同法案修正內容對于應付數碼時代中不斷變化的金融罪案至關重要。我也堅信總檢察署檢察官和警隊調查人員在決定是否提控某個人時,會明智審慎行事。——葉漢榮(楊厝港區)
對此,楊莉明表明,法案並未違反這個原則,無罪推定(presumption of innocence)是我國刑事司法體系的基礎,這兩項法案都會秉承這個基本原則。“在兩項法案中,排除一切合理懷疑的總體責任仍在控方身上。”
議員穆仁理(武吉巴督區)則提出,人們具備的知識與經驗不同,可能受騙子影響的程度也不一,若采用同一套客觀標准可能對一些人不利。他建議采用“粉飾”(whitewash)政策來緩解不利影響,讓出于疏忽而收取贓款,但發現後馬上報警的人可以免負刑事責任。
騙子往往會突然打電話向受害人“求助”,或給出一些精心編造的“理由”,要受害人提供銀行戶頭讓他人接收或轉移錢款,公衆須對這些“危險信號”提高警惕。
楊莉明回應時提醒,公衆在被告知自己或親人遇到非常糟糕的事情時,務必先靜下來想一想,因爲這很可能是騙子在故意制造恐慌,讓人無法好好做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