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贍養費仲裁庭提出申請的年長者從2010年的183起,減至2011年的110起,之後申請數量逐漸減少,目前平均每年約30起。
他說,現在檢討贍養父母法令正合時宜,可進一步加強機制,幫助真正有需要的父母獲取贍養費的同時,也避免法令被濫用,保護子女的利益。
即使家長沒有申請索取贍養費,修正法案也允許贍養費總監處指示住在福利院年長者的孩子,與父母嘗試接受調解。一些孩子有能力卻不奉養父母,父母因不想家庭關系惡化,而沒提出贍養費申請。
家長曾虐待忽視或遺棄孩子 須證明索取贍養費合理性
“先調解”策略取得良好的成效,自2011年3月推行後,每年有約九成的申請在調解後解決。
謝健平在國會上指出,他12年前也領導這個工作小組,在2010年提呈修正法案。當時爲法案增設的“先調解”策略,旨在協助年長父母與孩子庭外解決贍養費的糾紛。那是個關鍵改變,因爲父母原先得向贍養父母仲裁庭申請庭令,向子女索取贍養費,這往往會使家庭關系更僵。
根據工作小組去年公布的調查結果,每10人中有七人認爲孩子有義務供養年長父母。不過,四分之三認爲應禁止失職的父母向子女伸手要錢。仲裁庭每處理三起案件,就有一起涉及子女指控曾遭虐待、忽視或遺棄;總監處則是每處理四起,就會有一起涉及這類情況。
與此同時,修正法案建議賦予贍養父母總監處和贍養父母仲裁庭更大權力,確保被子女忽略的父母可以通過索取贍養費,獲得支援。
領導這個工作小組的馬林百列集選區議員謝健平,星期二(5月9日)在國會爲贍養父母(修正)法案提出一讀。小組去年爲修訂法案展開公共咨詢,了解包括社會服務和法律界代表在內的公衆意見後,公布建議。
此外,修正法案也建議仲裁庭可發出有關金錢安排以外的庭令,包括指示父母接受財務或戒毒輔導。
仲裁庭也能在特定情況下直接駁回父母的申請,避免孩子在過程中重述不愉快的往事。
“我們擬議增添措施,避免曾虐待、忽視或遺棄孩子、沒有盡父母責任的家長濫用法令。這麽一來,我們也可保護他們的子女免受不必要的痛苦。”
由九名議員組成的工作小組在檢討贍養父母法令後,提呈修正法案,擬議增設新措施,保護曾遭虐待、忽視或遺棄的子女,避免他們的父母濫用法令,向他們索取贍養費。
修正法案一旦通過,有虐待、忽視或遺棄孩子記錄的家長,日後或須先征得贍養父母仲裁庭的同意,證明索取贍養費是合理的,才能要求與孩子接受調解,而不是由孩子來解釋爲何不提供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