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反駁,事發當天是陰天,太陽時不時被雲朵遮蔽,即便陽光非常耀眼,死者需要避免看右側,這也不妨礙他看見從左側行駛來的卡車。
答辯人指若判死者沒有疏忽,其他騎士會受影響,在車道上粗心騎行。
答辯人稱陽光刺眼,死者看不清前方,法官指即便如此,也不是死者的錯。
作爲答辯人,拉詹和公司雖不否認過失,但稱死者有足夠時間發現卡車,緊急刹車避免車禍,因此死者需承擔30%責任。
騎士在加護病房掙紮四天後,家人忍痛拔管,遺孀謝昀臻(42歲,譯音)以及兩兒一女事後起訴卡車司機拉詹和公司NTT Transport私人有限公司,向他們索賠。由高庭審理的車禍索賠案,涉及的數額至少50萬元。
死者當時已經采取所有合理措施確保自身安全,包括戴上頭盔、以正常速度騎行,後來死者來不及閃躲,因此拉詹和公司需承擔100%的責任。
法官也指,停車線離通道近兩米、停車場出口處有較高的路堤、尼诰通道左側全是樹木以及停車場比尼诰通道來得低,上述因素造成死者在騎行時視線受阻。
法官指出,答辯人的專家表明死者只有刹車才能避開車禍,而目擊者供詞顯示死者沒時間刹車,這意味著別無選擇的死者只能用手護著自己。
答辯人專家指,太陽剛升起,可能會照到死者眼睛,影響他的視線。
澳洲男騎腳踏車遭撞身亡,遺孀向疏忽駕駛的司機和卡車公司索賠,法官指騎士沒時間躲避,唯能舉起手保護自己,判司機和卡車公司負全責。
答辯人稱陽光刺眼 或影響騎士視線
案發時,拉詹有意從樟宜海灘公園4號停車場轉右進入尼诰通道,但他在出口處沒有在停車線停車,只是減速讓路給一輛電單車,隨後加速撞倒死者。
騎士沒時間刹車
答辯人:若判騎士沒疏忽 恐助長粗心騎行
這起致命車禍發生在2019年11月10日早上7時30分,定居本地的澳洲籍死者馬克·東尼(Mark Anthony Kirk Doney,55歲)于通往樟宜海岸路的尼诰通道(Nicoll Drive)騎腳踏車時,一輛卡車忽然轉出停車場,造成死者來不及刹車,被卡車撞倒。
死者家屬指出,拉詹沒有留意路況,公司則需要爲拉詹的疏忽駕駛行爲負責。
答辯人指出,目前本地車道上有許多腳踏車騎士,若死者被判沒有責任,無疑會助長騎士在車道上粗心騎行。
因此法官認爲從卡車越過停車線開始計算死者的反應時間,是不實際的做法。
法官補充,若陽光確實影響死者的視線,這也不是死者的錯,因爲這是自然現象。
對此法官回應,答辯人毫無根據,理由誇大說辭,並表明僅針對這個車禍和相關案情做出裁決,不能被當做使用公路的普遍規則,拒絕答辯人所提出見解。
高庭法官早前發表裁決,裁定拉詹和公司需爲車禍負全責,而死者沒有任何疏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