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事法典第420節條文,詐欺罪名若成立,可面對最長10年監禁和罰款;洗黑錢罪成可面對監禁最長10年或罰款最高50萬元,或兩者兼施。
嫌犯目前在欺詐、洗黑錢、無照提供付款服務的罪名下接受警方調查。
新加坡警察部隊星期五(5月12日)發文告說,商業事務局及七大警署在2023年4月28日至5月11日進行爲期兩周的執法行動。共有年齡介于15歲至77歲的261名男子和102名女子,因涉嫌參與詐騙或充當錢騾被調查。
這些嫌犯涉及的詐騙案件達1400多起,主要包括求職詐騙、借貸詐騙、電子商務詐騙、網絡愛情詐騙、冒充政府機構官員詐騙和投資詐騙,受害者蒙受逾600萬元的損失。
在沒有執照的情況下經營任何形式的付款服務,一旦罪成,嫌犯可面對最高罰款12萬5000元或坐牢不超過三年,或兩者兼施。
警方展開爲期兩周的執法行動,363人因涉及不同類型的詐騙案或充當錢騾,正在協助警方調查。調查顯示,這些案件導致受害人蒙受逾600萬元的損失。
延伸閱讀 涉欺詐或充當錢騾 359男女被警方調查本地詐騙案受害者 逾三成是年輕人
警方在文告中指出,警方將對詐騙的肇事者依法處理。警方也提醒公衆,不應讓他人使用自己的銀行戶頭或電話號碼,一旦發現涉案,也須爲行爲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