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交所觀察名單的晶片制造服務公司聯達科技(ASTI Holdings)獲得潛在買家的收購意向書,表示有意通過特殊目的公司(SPV)方式對公司股權全面收購。
公司董事會上星期天(5月14日)透露,要約人在意向書中聲明,他們已聘請有關專業財務和法律顧問,並准備了收購資金。
針對這份不具約束力的收購要約,董事會目前正與要約人進行商談以評估意向書的可行性,雙方尚未達成協議。
聯達科技星期一(15日)股價爲1.4分。
《聯合早報》統計新加坡交易所網站的數據發現,今年以來大股東通過成立特殊目的公司收購上市公司並私有化的案例屢見不鮮.。這包括吳控股(G.K.Goh)、聯明集團(Lian Beng)和環球棕油資源(Global Palm Resources)等公司。
根據現有公司法令,大股東有權在持有90%股權後強制收購其余股份,而要約方及協同方的持股權不算在內。不過大股東目前可以通過成立特殊目的公司提出全面收購獻議,繞過這項限制。這也使得小股東面對來勢洶洶的大股東時,往往只能無奈地接受收購要約。
爲此,政府上星期二(9日)在國會三讀通過公司、商業信托和其他機構(修正)法案,當中修訂公司法令第215條,以擴大與收購方相關的個人和實體定義,爲小股東帶來更大保障。其中,在計算90%股權時,要約方控制的企業、可以被要約方影響或控制以通過收購要約的個人,以及控制要約方的個人和個人所控制的企業,這三者會被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