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保護受害者,法官谕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進一步調查顯示,被告也曾非禮另一名女警員。2017年8月至9月間,被告跟該名女警外出巡邏,被告負責駕駛警車,受害女警就坐旁邊,腿上放了移動數據終端機(Mobile Data Terminal)。
隨著被告被治罪,警方將對他采取內部行動。
2019年5月5日晚間,被告再次對該女警下手。她當時坐在警局的矮牆上,被告伸出雙手抓住她的大腿,近距離狂搖她。這一幕被其他警員看見,被告不久後就被舉報,開始接受調查。
警方發言人在答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說,警察部隊人員應維持高自律和誠信,對于那些犯法的警員,警方會給予嚴厲懲罰,包括將他們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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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共面對非禮及侮辱女性尊嚴等11項控狀,他于星期一(5月15日)在國家法院認下其中四項,法官把余項納入考量後,判他坐牢九個月。
警方在2019年8月接獲舉報後立即展開調查,並爲兩名受害警員提供輔導。被告在同年9月被令停止執行任務,2022年4月完成調查後被停職。
玩密室逃脫遊戲 趁機非禮女同事
2015年11月3日下午2時,被告連同女警,還有其他同事一起玩密室逃脫遊戲。受害女警嘗試解讀線索揭開謎題時,被告突然趁機伸手非禮她。女警員受到驚嚇,推開被告的手,不料被告意猶未盡,繼續把手移到女警身體的其他部位。
被告45歲,在新加坡警察部隊服務24年,案發時是一名駐署警長(station inspector)。
在外出巡邏和參加凝聚活動等場合上,已婚駐署警長知法犯法,多次非禮和言語性騷擾兩名女同事長達四年,被判坐牢九個月。
根據案情,2015年10月25日晚上8時41分至9時49分,被告與一名女警外出執勤時,後者回到車上彎腰取文件。被告見狀用馬來語挑逗對方:“不要在我面前彎腰,如果你想要(做愛)就直說。”
被告後來趁警車在紅綠燈前停下時,突然伸手取移動數據終端機,然後趁機非禮女警。當晚,被告前後兩次非禮受害女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