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七天。(人名譯音)
2021年3月2日早上約10時37分,他在蔡厝港4道第421座組屋樓下用鍾文隆的身份證號碼,在自動販賣機領取口罩。而鍾文隆在3月5日前去領取口罩時,發現已被人領走,決定報警。
把求職者的簡曆存入自己的電腦,新加坡企業發展局前職員冒用他人身份,領取淡馬錫基金會派發的口罩,星期三(5月17日)被判坐牢七天。
主控官認爲,被告冒用他人身份領取口罩的行爲不僅影響公共利益,還導致當局花費大量時間和資源,通過電眼識別和鎖定被告。
被告前後共盜用他人身份領取了八個口罩。
警方展開調查後,通過電眼畫面鎖定被告的身份,調查過程中也發現被告同樣在未經同意下,盜用另一名女子的身份冒領口罩。
另外,被告不止一次冒領口罩,因此請求法官判他坐牢兩周。
淡馬錫基金會在2021年3月1日至14日期間,第四次派發免費口罩給公衆,新加坡居民可持身份證到民衆聯絡所、巴士轉換站和購物中心等指定地點的自動販賣機領取。
被告在2018年11月至2020年11月期間,是新加坡企業發展局(EnterpriseSG)的行政人員。他的工作包括整理信件、處理快遞服務的單據、訂購文具等。他從企發局離職後,成爲一名兼職餐飲服務員。
被告受雇于企發局時,曾收到鍾文隆(39歲)的簡曆,當時他對鍾文隆的簡曆印象深刻,便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將簡曆以及鍾文隆的個人信息,保存在自己的筆記本電腦中。
被告蔡順成(41歲)面對六項罪名,其中包括未經同意獲取個人資料,冒充他人身份欺騙。他早前在庭上承認其中三項,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