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告指楊秀良在2018年3月至6月間,八次向印度尼西亞大使館的官員行賄7萬1211元,作爲對AIG和Liberty向印尼女傭雇主出售履約保險(performance bond)的獎勵。
一名前保險經紀因行賄而被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發出八年的禁止令(Prohibition Order)。
另外,楊秀良10次向另一人員行賄2萬1363元,換取大使館官員在認證時,兩家保險公司能獲得眷顧。用于行賄的款項來自楊秀良從銷售履約保險中所賺取的利潤。
金管局星期二(5月23日)發布公告,根據《1996年保險法》禁止美國國際集團(AIG)和利寶保險公司(Liberty Insurance)的前保險經紀楊秀良從事任何保險中介業務,也不能參與任何保險中介的管理,禁止令本月22日生效。
楊秀良2021年4月28日被判入獄15個月兼罰款2萬136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