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致命車禍發生在2022年4月20日淩晨約2時零2分,被告當時沿著淡濱尼快速公路,朝往泛島快速公路方向行駛,在9 .1公裏處發生意外。死者是67歲的奧斯曼。
被告奧斯丁(27歲)面對一項抵觸交通法令的控狀,指他危險駕駛撞上電單車,導致騎士死亡,他星期一(5月22日)在庭上認罪和被判刑。
根據庭上播放的畫面,當時路上車輛稀少,被告撞上電單車後,死者因劇烈撞擊被抛飛,跌落在第二條車道上。
根據案情,被告是一名文身師,一周七天從早上11時工作至晚上11時。根據法庭文件,被告從4月18日淩晨4時至晚上10時“幾乎都在開車”,第二天(4月19日)照常上班,下班後又與老板開會至隔天(4月20日)淩晨約1時50分,才從老板住處開車離開。這意味著被告事發時已經好幾天沒有得到充分休息。
長時間工作疲勞駕駛,在快速公路上超速行駛,撞死67歲電單車騎士,男子被判坐牢18個月,以及吊銷各級駕照八年。
事發時,被告在淡濱尼快速公路右邊第二條車道行駛,死者則在第三條車道騎行。被告因爲過度疲勞打瞌睡,從第二條車道切入第三條車道,直接撞上電單車。
調查揭露,事發路段的時速限制是90公裏,被告卻以介于每小時120公裏至135公裏的速度超速行駛。
主控官指出,這起車禍是可以避免的,當時沒有任何車輛阻擋被告的視線,但被告卻因爲打瞌睡而失去對汽車的控制。考慮到被告危險和超速駕駛,請求法官判他坐牢18個月至24個月,以及吊銷各級駕照八年。
被告律師求情時說,被告案發後配合當局調查,給予死者家屬賠償,因此請求法官輕判。
法官下判時說,疲勞駕駛和超速駕駛都是加重刑罰的因素,念在被告選擇認罪,最終判他坐牢18個月,以及吊銷各級駕照八年。(人名譯音)
被告見狀立刻停車,與幾名路人一起爲死者提供協助。然而,死者因爲傷勢太重,送院後不治,死因是頭部、頸部、身體和四肢多處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