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人指住在隔壁的一對老夫婦,在2019年8月決定裝修房子,由于兩人年紀大,因此將裝修工程交給兒子和媳婦監督。
起訴人表示,兩間洋房中間有一個用紅色磚頭砌上的柱子,鄰居在建新圍欄時,將柱子拆掉,導致起訴人住家圍牆一角出現縫隙。
法官在審訊後,表示柱子雖然是鄰居前一個屋主建的,但柱子確實建在兩間私宅的地皮上,屬兩間私宅的裝置,若要將它拆除,需得到雙方屋主同意。
判詞顯示,起訴人是一對夫妻,住在勿洛樂美台(Lakme Terrace)一帶的洋房。
法官認爲辯方有侵入行爲,令他們賠償起訴人3380元,當中包括修補裂縫的880元費用。
洋房屋主指隔壁鄰居老夫婦在裝修房子時,將舊圍欄柱子拆掉建新的,但新圍欄“吃進”他家的地,因此起訴鄰居一家,指他們侵入他人土地,最後獲賠3380元。
起訴人認爲,部分柱子是屬于他們的,鄰居沒經過同意就把柱子拆掉,導致圍牆一角有縫隙,因此起訴鄰居夫婦以及他們的兒子和媳婦。
完整報道,請翻閱2023年5月31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