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官指,根據條例,若沒有得到當局的批准,任何人都不能在任何公共公園居住。他說,被告的私人物品已霸占了整個亭子,讓公衆無法使用。此外,稽查人員還曾看見被告在亭子內抽煙,而亭子內有張挂“禁止吸煙”的告示牌。
案情顯示,公園局稽查員會定期在深夜到公園巡邏,結果數次發現被告在東海岸公園的某個亭子裏“居住”。
他共面對六項抵觸公園與樹木條例的罪行,他星期二承認其中兩項,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根據當局提供的照片可見,被告躺在類似露營使用的充氣床褥,周圍有折疊式小桌子,上面放著他的杯子。亭子內還有折疊式椅子、保溫箱以及釣魚用具等。
男子把東海岸公園亭子當“家”,擺家具放床褥,被公園局稽查員發現後遭控上法庭,星期二(5月30日)判他罰款1400元,但他無力償還,以坐牢四天代替。
46歲的曾建龍被指在去年3月到5月之間,多次被發現露宿在東海岸公園的亭子裏,甚至曾在阻斷措施期間,于2021年12月,闖入並占據已被封的亭子。
被告求情時稱無話可說,並沒有透露爲何露宿公園。
在去年4月8日至5月1日間,稽查員在淩晨3時到6時巡邏時,就發現被告睡在該亭子內。
完整報道,請翻閱2023年5月31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