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也將允許運營商指定共同接送點,這除了減少所需的司機,也可縮短車程時間。
至于讓業者指定集中接送點,他認爲作用有限。“不少父母會擔心孩子的安全,不讓孩子自己過馬路。因此如果我們指定了接送地點,父母卻不同意,這反而可能流失顧客。”
教育部指出,目前少數小學生使用校車服務上下學,約98%的小一生獲分配到家長選擇的學校,或離家兩公裏以內的學校。
當局將根據每份申請的具體情況逐個評估,因此分配給每個運營商的配額可能不同。評估所考慮的因素包括運營商爲學校提供服務的參與度,以及對于招募本地員工的貢獻等。
此外,教育部將修訂校車合同規格,允許運營商分別在初始合同(initial contract)期和之後的選擇期(option period)提呈校車費用。如此一來,業者可把預期增加的成本納入考量,而不會因爲受合同約束而必須在整個合同期限內維持同個收費。初始合同期和選擇期各爲兩年。
上述修改將在明年隨著授予運營商的新合同生效而開始實施。
校車公會:近九成會員不符合申請額外外勞配額
目前,學校須使用由教育部提供的合同規格,並通過招標程序選擇校車運營商。經修訂後,學校將根據業者提供的兩組車費做出選擇。
運營商即日起可申請額外外勞配額
即日起,運營商可向教育部申請額外的外勞配額,預計在申請提交後的一個月內就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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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校車公會旗下有600多名會員。公會交通負責人林頂強受訪時說,近九成的會員只與一所學校簽訂合約,因此不符合申請額外外勞配額的條件。
教育部回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說,運營商如果要申請更多外勞配額,必須已與至少兩所教育部學校簽訂合同。“巴士運營商將在有限的時間內,獲得額外的外勞配額。這僅適用于工作准證持有者。”
教育部采取新措施以緩解校車司機短缺和運營成本上漲的問題,包括允許一些校車運營商日後聘請更多外籍員工,也有權指定接送學生的地點。
修訂後的合同將列明,運營商只須接送居住在學校四公裏範圍內的學生,而不再是六公裏。住家離校較遠的家長仍可要求運營商提供服務,巴士運營商會盡可能考慮他們的要求,並按照雙方協商的價格提供服務,而不受任何合同的頂限約束。
教育部星期一(6月12日)發文告說,教育部、交通部與人力部經仔細討論後,認爲有必要爲指定校車運營商提供額外的外勞配額,在有限時間內增加校車司機的人手。
“大多會員擁有的巴士少過六輛,並只同一所學校合作,這些小型業者通常沒有足夠的本地員工比例來獲得額外的外勞配額。”
林頂強也是輝隆巴士集團的負責人。他以自家公司爲例說,公司雖有近40名員工和37輛巴士,共爲五所學校服務,但其中四所是和分包商合作,並非直接與學校簽訂合約,因此也不符合申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