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去年6月28日出獄後,依舊對女監獄官念念不忘,開始對她進行一連串的非法盯梢(unlawful stalking)行爲。
女監獄官不堪被騷擾,于去年12月18日報警。被告隔天接受問話,但在過程中竟然還要求調查員代他聯絡女方,但被調查員警告不得再嘗試聯絡她。
被告星期四(6月15日)認罪,案展7月21日下判。
被告是28歲的紀才財(譯音),他面對六項包括擅闖、對他人暴露下體、以及抵觸防止騷擾法令的控狀。
不過他不理會,繼續騷擾女監獄官,撥打警方、監獄、移民與關卡局、甚至是民防部隊的熱線,要女監獄官的手機號碼,直到5月5日被逮捕爲止。
不僅如此,被告在2022年7月至12月間,五至10次坐在監獄訪客中心外的巴士站,希望能等女監獄官下班後找她。他見不到女監獄官後,會要求其他監獄官把他的手機號碼傳給女監獄官,叫女監獄官聯絡他。
被告會向其他改造官要女監獄官的手機號碼;寄明信片到監獄,要求女監獄官與他聯絡;在臉書設四個假帳號,謊稱自己是監獄職員,私訊女監獄官;在監獄官方臉書賬號上載的影片中,留言說他認識女監獄官,還說女監獄官人很好。
囚犯在服刑時愛上女監獄官,不但公開示愛,出獄後還打警方熱線要女方的電話號碼,甚至在監獄外等她放工,即使在錄口供時還要求調查員代他聯絡女方,“窮追不舍”直到上個月落網。
案情顯示,一名28歲女監獄官在2020年至2022年間于樟宜監獄上班期間,被告剛好在服刑。
完整報道,請翻閱2023年6月16日的《新明日報》。
被告還向囚友和其他監獄官表示,自己喜歡女監獄官,以致監獄單位後來安排女監獄官到別的改造單位執勤。
女監獄官雖不是被告的改造官,但被告對女監獄官産生愛慕之情,頻頻找機會與女監獄官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