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是一名17歲少女,和被告同住在一間收容所。法官下達媒體禁令,不得報道被告、受害者和收容所的資料。
被告隨後還抓了受害者的頭發,多次把受害者的頭往地上撞,結果導致受害者好幾搓頭發被扯下。
受害者在事發隔天到醫院接受治療,被診斷鼻梁骨折、頭皮血腫和肌肉骨骼疼痛,拿了三天病假。
被告接著對受害者的頭部拳打腳踢,受害者試圖用手臂遮擋臉部保護自己。
不過,其中一名住戶馬上用對講機通知職員,職員抵達後嘗試勸被告停手,但被告仍繼續對受害者又打又踢,導致受害者撞到房間的金屬門。
被告對受害者施暴整整四分鍾,全程都被房裏的電眼拍下。
被告後來終于停手,離開受害者身旁,職員之後立即把受害者拉出房間,也讓兩名住戶從房裏出來,最後才把被告從房裏帶出來。
20歲悍女和17歲少女起爭執,悍女當著另兩人的面,對少女展開四分鍾的襲擊。除了拳打少女,還抓頭發,連番將少女的頭撞地,導致少女幾撮頭發硬生生被扯下,身體多處受傷、鼻子骨折。
施暴四分鍾 電眼全拍下
被告事後也被隔離在另一個房間,之後沒有再與受害者發生爭執。社工于1月25日向警方報案。
根據案情,事件發生在今年1月22日,當天被告和受害者起口角,被告向受害者爆粗口。
被告是一名20歲女子,她星期五(6月16日)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狀,另一項觸犯防止騷擾法令的罪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量。
法官下令提交報告,以評估被告是否適合緩刑監視或改造訓練。案展至7月7日下判。
事發時,有兩名收容所住戶目睹事發經過,被告還叫兩人不要幹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