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道巴西房地産投資項目具有高風險,一名女商人卻在沒有做足功課下,向一對夫妻做出誤導性陳述,誘導兩人進場投資,結果血本無歸。夫妻獲高庭判勝訴,女商人與生意夥伴須賠償這對夫妻60萬元加利息。
但法官指出,事實是郭香玲和傅偉龍並沒有向相關機構,取得所有與房地産項目有關的調查報告和文件;她與傅偉龍也應該知道自己沒有做足功課,但兩人仍誤導投資者,這是他們的疏忽。至于答辯人聲稱自己也是受害人,法官指出,沒有證據顯示兩人曾支付49萬余元購買九個公寓單位。法官判郭香玲與傅偉龍敗訴,須對兩名起訴人做出賠償,即起訴人所掏出的59萬8000元投資金外加利息。(人名譯音)
盡管女商人在審訊期間辯稱自己與生意夥伴也是受害人,兩人也有投資巴西房地産,至今同樣未得分文回報,但法官認爲,沒有證據證明兩人確實曾爲九個公寓單位做出付款,因此辯詞無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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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考慮了雙方提呈的證據後認爲,答辯人所做的陳述並非完全虛構,但他們在推銷投資項目的過程中,嚴重誇大一些陳述,例如郭香玲聲稱她已爲房地産投資項目做足所有調查,而起訴人便是在這個前提下決定進場投資。
隔年,葉艾梅收到郭香玲所發來的有關巴西兩個住宅項目“Casa Nova”和“Bosque”的資料,她出席這兩個項目的講解會。訴方指郭香玲和傅偉龍在電郵和講解會上做出許多誤導性的陳述,包括聲稱住宅項目已獲巴西政府的支持,以及郭香玲花一年時間和一筆金額達六位數的投資,來確認與住宅項目有關的各種細節。
法官:推銷過程中一些陳述嚴重誇大
葉艾梅和侯萬新先後在2012年9月和12月,與一家名爲Eco House Brazil的公司簽下兩份買賣協議,分別以23萬元和36萬8000元的價格購買“Casa Nova”與“Bosque”的公寓單位。買賣協議中也說明起訴人可在一年內獲得兩成的投資回報。然而,葉艾梅和侯萬新後來發現,巴西當地根本沒有“Casa Nova”和“Bosque”的房地産項目,交由律師事務所托管的買房資金也不翼而飛。
這起民事官司今年3月起在高庭審理,陳祥泰法官6月間發出書面裁決。贏得官司的是婦女葉艾梅與丈夫侯萬新,敗訴的是女商人郭香玲,以及她的前夫與生意夥伴傅偉龍。郭香玲擁有多年的房地産投資經驗,從2009年起定期舉辦有關房地産投資的講座。
審訊揭露,葉艾梅在2011年10月參加一項免費投資講座,認識當時的主講人郭香玲。之後,在郭香玲邀請下,葉艾梅花近3000元參加一項由郭香玲主辦的培訓活動。郭香玲稱,出席者有機會參與一些獨家投資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