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車上的行車記錄器顯示,被告右轉時前方出現死者的身影,但他沒有放緩車速,跟著就撞上死者,在猛烈撞擊下,死者被抛飛。被告事後坦承,自己在事發前兩個小時,在聖淘沙喝了兩杯白酒,但他的酒精呼氣測試過關,當時的車速也在時速限制內。
驗屍報告指出,莎莉娜的死因是頭部受傷,與車禍造成的傷勢吻合。盡管她的體內被驗出含有止痛藥,但劑量沒有超出醫療用藥標准,也不會造成她死亡。
法官:被告可透過擋風鏡看見死者 但他沒有注意路況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在麥士威路行駛,在珊頓大道交界處停下;交通燈轉綠之後,他右轉駛入珊頓大道。他被指沒有看清路況,結果撞上過馬路的莎莉娜(40歲)。
在本地生活的美籍中年漢四年前開車右轉時,撞飛過馬路的休班女警,導致她頭部受重創而身亡;中年漢不認罪,但案件審訊後,法官裁定他罪名成立。
辯方律師在審訊時指出,被告當時的視線被阻擋,事發現場光線不足,以及一輛電單車從右側超車,分散被告的注意力,才致使車禍發生。
被告是來自美國的瓦斯科(55歲),他已經是新加坡永久居民。他面對一項疏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控狀,但他不認罪,此案去年開審。法官星期一(6月26日)判被告罪成,案展至7月4日下判。
她的頭部遭重創,有多處骨折;醫生緊急爲她動手術,但她的神經功能無法恢複,還有大面積的腦損傷,只能靠儀器維持生命。四天後,她的病情惡化,最終宣告腦死。
這起車禍在2019年2月10日晚上9時23分左右發生,地點是麥士威路與珊頓大道的交界處。
莎莉娜生前是濱海灣鄰裏警局的警曹長,在警界服務了21年。事發時,她剛下班,在行人交通燈閃著綠燈時過馬路,她當時已走到第三條車道,就在上人行道前被撞飛,隨即陷入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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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發表裁決時說,在意外發生前的約3.5秒,被告是可以透過擋風鏡看見死者的,但他沒有注意路況。當時事發現場有足夠的光線,右側的電單車也並未分散被告的注意力。控方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是被告的疏忽導致莎莉娜死亡,因此判被告罪成。(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