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冠病疫情出台的替代會議安排修訂條例7月1日終止,律政部星期五(6月30日)發文告說,公司機構應該確保已作好安排,支持業務和治理需要。
文告說,隨著會議法令終止,各機構應該根據適合的法律或它們的治理工具,來恢複會議安排。
即便如此,文告說,挂牌公司不應該完全在線上舉行股東大會,應該只在線下舉行或舉行線下和線上混合的股東大會。詳情可上新加坡交易所網站查看。
慈善機構、合作社、互惠機構、注冊社團、學校管理委員會與董事會、工會和市鎮理事會,現有法律並沒禁止它們完全在線上舉行會議。想要舉行線上會議或者代替會議安排的機構,可修訂它們的法律工具(例如章程),明確允許在線上舉行會議。
公司、可變動資本公司、商業信托、單位信托以及債券持有者的會議,按2023年公司、商業信托和其他機構(雜項修訂)法,從7月1日起,可完全在線上進行,或者線上及線下同時舉行。詳情可上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網站取得。
律政部是在2022年12月宣布有關會議法令將在2023年7月1日終止。對于未來的會議安排,公司機構應依據各自面對的法律、治理工具和管制者的指導。
至于破産或資不抵債的企業機構,根據2018年的破産、重組與解散法(Insolvency, Restructuring and Dissolution Act),它們的有關負責人(例如破産和清盤時的受托機構)可以和債權人、公司成員或個人舉行線上會議。
根據修訂後的建築維修與分層地契管理法和分層地契法,從7月1日開始,管理公司(管理委員會)、附屬管理公司和集體出售委員會,獲准完全在線上開會或舉行線上與線下混合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