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oin這個瓜似乎才剛剛開始。
從張健的滿分公告作文,一人承擔;到如今的各路資本浮出水面。這俨然已經不再是一個人的局,逐漸演化成了一場亂戰。
之前的觀點可能要稍微修正一下:張健是壞人,但壞人不會只有一個。
所以,今天的分享會結合搜集到的一些資料,並附上自己的一些看法。至于其中的真假對錯,這裏沒有囚徒困境,誰都有可能說假話。
前段時間看過一部國産電影,叫<誤殺>。肖央扮演的男主角,用電影裏學來的反偵察手法與警察鬥智鬥勇。在時間與空間的交錯縫隙中,上演了一場隱瞞真相的各種戲碼。
套在現實生活裏的Fcoin事件,還挺如出一轍。雖然這裏面沒有警察,但我們不都是偵探。
首先是下面這條微博,基本上成爲新一輪輿論裏的導火索:
爲什麽這麽說呢?
一是把很多Fcoin的早期投資大戶給搬了出來;二是連張健本人都非常重視這一條關鍵信息,甚至在官網親自以公告的形式回應了這件事:
而這裏面牽扯到的投資機構和大戶,以及對應的獲利情況,大概如下:
寶二爺:3500萬美元
節點資本杜均:5000萬美元
數字貨幣趨勢狂人:1500萬美元
孫高峰:1100萬美元
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是不是由于數據出錯不得而知,但確實存在早期大戶獲取大量分紅的問題。這叫,無風不起浪。
包括丹華資本前員工Dovey也並不直接否認,關注的重點僅僅是分紅機制的設計問題上,也側面印證了這一點。
另一個現象也十分有趣,這早期的投資人裏,寶二爺和杜均,幾乎同時站出來宣稱自己被Fcoin割,這劇本確定沒提前商量過麽?
割不割先撂一邊,但不是應該先回應,是否真的有套現那幾千萬美元麽?
網友的回應也相當靈性,比起調侃李笑來,簡直不能再到位:
爲什麽不能信寶二爺的話呢?因爲很多人認爲,寶二爺在FT高位的時候喊單,並反手大量賣出。然後,這個評論就更有韻味了:
這年頭割韭菜都淪爲無害行爲,晉升爲一種策略了,搞得我都想親自割他一把,還不忘讓他誇我足智多謀。
另外,在順著吃瓜邏輯,附上Dovey早上的最新回複:
當然,提一個建議,她的質疑也不一定就是正解,多試著再參考這樣的話:
整個故事基本上告一段落,這裏面其實最吸引我眼球的,是關于前期投資機構拿到這麽多分紅,並且還可能是在數據出錯或機制問題的前提下,這種獲利行爲應該怎麽去看待的問題。
張健還形象的把這個過程用“ATM多吐錢”來形容。
幾乎所有人只把矛頭指向張健一個人,認爲即便是數據出錯或者機制漏洞,都應該讓張健一個人承擔這些過錯。
但我會多提供一個角度,僅供參考。
曾經,因爲ATM多吐錢的問題,還真出過一個案子,當事人叫許霆。
當時ATM取款機出故障,一開始他發現取1000塊出來,賬上只扣了1塊錢這個漏洞。于是,他得寸進尺,接著又再取了170筆。最終被抓,獲判5年。
在法律的規則裏,第一次取的這1000塊,並不構成違法犯罪,這叫不當得利。後面的明知故犯、如法炮制,才是真正的盜竊行爲。
那麽,不當得利既然不犯法,那它的後果是什麽?是資金一旦達到一定數額,也會構成侵占罪。
並且,銀行有監控,還會對賬,始終會發現。許霆一開始就把這天上掉下來的1000塊,准確來說應該是999塊,還給銀行,也就沒後面什麽事。
接下來是重點,不當得利的成立條件有四條:
一方取得財産利益;一方受有損失;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系;沒有法律上的根據。
套在Fcoin事件裏,你會認爲誰可能是不當得利的一方?或者直接換句話講,如果真的是由于數據問題導致分紅出錯,早期投資大戶的錢,拿在手裏是否應該心安理得?
再重新看看這個邏輯推理:
如果機制本身就有明顯的出錯,再去講後面的契約精神,本質上意義不大。就好比ATM多吐了1000塊錢,你說ATM就是代碼即法律的契約,多吐出來的1000就是規則允許,那也沒轍。
等派出所請你喝茶。
當然,講這些都是虛的,因爲在幣圈裏,至今沒有真正的警察這個角色。法律的缺失,沒有所謂的規則。不當得利這回事兒,終究至多落到一個道德問題上。
不過話也再說回來,割韭菜從不講道德,這叫策略。
倒不是在爲張健開脫,他錯在沒有及時止損,在規則出錯導致分紅數據異常時,就應該把問題曝光,讓社區去評判。而不是將錯就錯,不斷地爲過錯填坑。甚至他自己,也可能一直有在套現。
細思極恐的是,其實這裏面的壞人,也不會只有張健一個。
張健或許只是整個故事結局裏的,那一只“替罪羔羊”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