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委新冠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昨天發布通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入境人員來魯申報登記。
爲進一步加強入境人員來魯登記管理,維護正常疫情防控秩序和生産生活秩序,切實保障公衆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依法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現通告如下:
Q1、接受檢驗檢疫、隔離觀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入境人員(指出國<境>返回的中國公民和入境的外國人、無國籍人)來魯後,應當遵守國家和省委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發布的疫情防控決定、命令,自覺向單位或社區(村居)申報登記,接受檢驗檢疫、隔離觀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Q2、引導入境人員使用山東省電子健康通行碼
賓館、酒店等要嚴格落實入境人員臨時住宿登記報告義務,接待單位、社區(村居)、出租房主應按規定將入境人員的健康狀況、活動軌迹、接觸人員等情況及時向公安機關或相關疫情防控部門報告,配合落實隔離觀察等疫情防控措施,單位或社區(村居)應引導入境人員第一時間通過山東省電子健康通行碼“來魯申報”模塊申請健康通行碼。
Q3、對謊報、瞞報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入境人員故意隱瞞謊報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拒不執行疫情防控規定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關單位、社區(村居)或者個人不按規定登記報告入境人員信息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Q4、舉報
請廣大人民群衆對發現的可能違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入境人員,積極向所在地公安機關或者相關疫情防控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