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絕大部分人都想恢複“出廠設置”的一年。疫情之下,各行各業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沖擊,很多企業不得不通過裁員、減薪等措施“自救”,有的企業甚至無力回天直接破産,這無疑會對員工個人及其家庭收入造成影響。而在這個高負債的時代,大部分企業和個人都有要按照約定清償的債務,如企業的經營貸款、個人的房貸、車貸、網貸等。以前,欠債還錢,所有的債必須根據約定還款,否則將面臨不同的後果。現在,根據法律新規,2020年這5種情形的債不受保護,可以選擇不還。
情形一:已過3年訴訟時效的債
根據最新規定,民間借款的訴訟時效是3年,這是法律給債權人的“保護期”。在此期間,債權人要及時要求欠債者還清欠款,否則欠債者就擁有了時效抗辯權,債權人再起訴將面臨敗訴的風險,特殊情況的除外。所以,欠條的訴訟時效爲3年,如果所欠的債已過3年訴訟時效,欠債者可以選擇不還。
情形二:非法産生的債
按照新規,非法産生的債務可以不還,常見的有賭博、嫖娼、受賄、違法所得或違法用途包括用于走私販賣國家違禁物品等産生的債務,這些行爲原本就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産生的債也不需要償還。
情形三:借了“高利貸”,年利率多于24%的部分可以不還
隨著人們的貸款需求增加,市場上的一些不正規機構也有了可乘之機。很多借款人因此入了“套路貸”的坑,借了“高利貸”,陷入“利滾利”的死循環中。按照新規,如果借款人和債權人約定的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債權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約定支付利息的話,法律會給予支持。但對于約定中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法律不予保護,借款人可以不還這一部分的利息。
情形四:從本金中預扣的借款利息
這種從借款本金中預扣的利息就是人們常說的“砍頭息”,比如,一些非法小貸公司貸7萬元給借款人,利息1萬元,最後只給借款人6萬元,但欠條上還是寫著7萬元,那從貸款本金中預扣的1萬利息費就是“砍頭息”。據《合同法》,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所以,屬于“砍頭息”部分的欠款及其利息可以選擇不用。也就是說,前面例子裏面的那1萬元及其産生的利息,借款人可以不還。
情形五:非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可以選擇不還
《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産屬于個人財産,這裏的“財産”必然包括“債務”即負資産。另外,法律還有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婚前債務或婚後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以個人名義欠下的巨額債務,另一方可以選擇不還。
當然了,如果是合法合規産生的債務,大家還是要按照約定及時足額還款的,爲了避免逾期還款的現象發生,建議借款人理性消費,做好投資計劃,客觀評估自身還款能力,以免産生不必要的麻煩。另外,建議大家走銀行等正規渠道貸款,如果找小貸公司辦理貸款,要擦亮雙眼,驗證其正規性,並全面了解利率、手續費等方面的情況。朋友們,還知道哪些不用還的債務嗎?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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