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刁小嘴
1. 事件回顧
2019年7月24日,在牢中生活了14年的郭某重獲自由,沒過多久就趕上了新冠肺炎。他坐牢那年是2005年,按說經曆過非典,自我保護意識不應該太差。
2020年3月14日下午,郭某去北京東城區的某超買東西,結賬時摘下了口罩,一位72歲的老大爺好心提醒,特殊時期一定要規範戴口罩。
就因這一句提醒,郭某將這位老大爺打倒在地,大爺的頭和脖子受到重擊。他在逃跑的過程中,又打傷了2名超市的工作人員。
可惜的是,72歲大爺經過6天救治,還是離開了這個世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郭某在3月28日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被逮捕起來。
沒想到郭某大有來曆,知情人爆出他之前的案件同樣是殺了人,被判無期後因表現良好,幾年內減刑了9次。
2. 舊案回顧
郭某的女朋友段小姐是貴陽人,兩個人都在北工大上學。2004年,他在某家酒店殺害女友後,緊張逃跑了,又在家人的陪同下去自了首。
郭某的脾氣不好,總會因爲一些瑣事就暴跳如雷,一個茶杯沒有放好,段小姐也會受到拳打腳踢,不算家暴,卻勝似家暴。
兩人因爲種種原因,段小姐提出了分手,卻也意外地離開了這個世界。郭某的家人去段小姐家裏,跪了很久爲兒子贖罪。
他們希望段小姐的家人,能原諒這個孩子,並提出40萬的賠償。段媽媽萬萬沒想到,男孩被放出來以後,居然會再次犯錯。
段媽媽永遠都不會原諒殺害自己女兒的凶手,也希望能還72歲老人一個公道。
3. 善良的人們,該如何保護自己?
郭某的行爲到底是道德淪喪,還是教育缺失,事已至此,再討論他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其實沒有什麽意義。
我們不得不接受,無論社會如何進步,民生如何提高,總會有這樣的惡人出現,危害到我們的生活。
①勞動改造究竟是贖罪,還是“社會福利”?
首先應該追問,犯下故意殺人罪的犯罪分子,進行了民事賠償,能否在刑事責任上進行減免處罰?
犯下這種惡的人,量刑時不應該只看到他對眼前受害者的傷害,更應該看到他未來對社會的威脅。
就算不判處死刑,是不是可以在無期徒刑上加上一個多少歲之前不得減刑之類的保險條款呢?
其次再弄明白,減刑的標准到底是怎麽制定的,又是怎麽執行的。
難道進行改造時遵守規範,配合改造不是起碼的表現嗎?怎麽就成了可以獲得表揚,甚至是減刑的依據呢?
所以勞動改造究竟是贖罪,是矯正,還是“社會福利”呢?
② 如何防止再次犯罪的出現?
犯下不可饒恕罪的犯罪分子,重新改造回到社會中,如何防止他們再次犯罪才是關鍵。
是不是也可以引入假釋官機制進行管理,讓犯罪分子離開監獄後,也能處于一定的監管範圍之內。
或者對于性侵、涉及幼童犯罪,重大傷害和有組織犯罪等危險,且容易再犯的犯罪者,在社區裏存檔以供居民查詢,讓社會起到進一步監督作用呢?
逝者已矣,希望這樣可怕的案件,不要再淪爲茶余飯後的談資,而是能夠對生活起到一些正向的影響和改變。
當年的花季少女和那位仗義執言的老大爺,一定會在極樂世界開心的生活。
我也相信這一次,那個傷害過他們的惡人,會得到他應有的制裁。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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