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年初,家住杭州的朱阿姨自殺了,那時她還沒到60歲。
據熟悉的人說,那兩年朱阿姨的生意不好,借出去的錢收不回來,另一邊又有人追債,她自殺跟受不了壓力有關。
2018年6月,朱阿姨的老鄰居樓阿姨以民間借貸糾紛爲由向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把朱阿姨的繼承人–老公、兩兒子還有年邁的父母都列爲被告,要求歸還本金23.4萬元,利息13萬余元,按照年息12%計。
最近,這個案子終于有了結局。
朱阿姨雖然真的欠樓阿姨錢,卻早在幾年前就還上了20萬元。然而在這個案子中,原告樓阿姨的女兒小紅(化名)卻被罰款4萬元……
樓阿姨的女兒爲什麽會被罰?
真相是什麽?
根據原告鄰居和家人們的說法,朱阿姨是做資金生意的,規模不大,借款放貸,賺中間差。原告樓阿姨年逾70,早年跟朱阿姨一家是樓上樓下的老鄰居,後來房屋拆遷兩家各居城市南北。
根據樓阿姨的說法,這筆借款發生在2011年,當時朱阿姨和老公老胡一起來借,說是生意需要,借款20萬元。2012年雙方簽訂“借款合同”,後來朱阿姨又向樓阿姨借款1萬元。
樓阿姨說這些錢統統沒有還,她從2016年初開始催朱阿姨還,沒想到當年2月16日朱阿姨就自殺了。
原告的女兒很“可疑”
庭審中,還有著一個重要的人物,她就是原告樓阿姨的女兒小紅。
面對起訴,被告朱阿姨的老公老胡和兒子共同回憶,朱阿姨好像是向樓阿姨借過一筆,但與本案的借款金額不符,大概十幾萬元,應該是還掉了。對于“小紅”這個名字,他們好像有點眼熟。
然而小紅卻說,“我從來不認識朱阿姨。”小紅也已年近50歲,之所以來法院,是擔心母親年紀大所以陪著一起。
老胡和兒子在老鄰居以及朱阿姨生前的朋友間展開調查。
老鄰居是當年樓阿姨朱阿姨他們共同的鄰居,好幾個人說,“聽朱阿姨說過,是還掉了。”還有人提了一句“樓阿姨不怎麽認字,很多事情都是她女兒在打理,會不會還給她女兒了哦。”
這一句話讓朱阿姨的兒子打了一個激靈,怪不得“小紅”這個名字熟悉,好像在整理媽媽的遺物時看到過這個名字。
老胡和兒子又想盡辦法把朱阿姨生前用過的手機翻出來,把她的微信聊天記錄等申請後台恢複,去銀行拉出幾年前的轉賬記錄……案情有了突破。
幾年前的轉賬記錄揭開真相
“小紅,你認識朱阿姨嗎?”
法官再次跟原告樓阿姨的女兒小紅核實,小紅依舊說:“不認識。”
2019年12月26日,這起民間借貸案第三次開庭,小紅被列爲第三人,法庭在開庭前還特意讓小紅及其他當事人簽下保證書,保證向法庭據實陳述,如有虛假陳述,願意接受罰款、拘留乃至刑事處罰。
開庭時,被告方老胡和兒子當庭提交了他們收集到的證據。
有兩份證據格外關鍵:2014年1月,朱阿姨通過兒子小胡的賬戶轉賬15萬元給小紅;2014年3月,朱阿姨通過工商銀行直接轉賬5萬元給小紅。
法官問小紅,這兩筆朱阿姨打給你的錢你怎麽解釋。
小紅說,我做財務的公司在四季青做攤位出租的,誰知道朱阿姨打這個錢是不是給公司的租金呢?
法官再問:你說你跟朱阿姨不認識,你爲什麽把你的賬號發給朱阿姨,爲什麽聊天記錄裏你們聊得那麽熟絡,還約“一起吃飯”?
小紅扯著脖子還想申辯,旁邊的樓阿姨坐不住了,拼命拉女兒,“你別說了,別說了,這個20萬元就當還我的錢,法官,我認,我認……”
拱墅法院發出“司法懲罰”裁定書
去年年底,拱墅法院做出判決,確定朱阿姨當年的借款應視爲夫妻共同債務;確定借款本金爲23.4萬元,確定其中打入小紅賬戶的20萬元爲還款,還余3.4萬元。
判決:朱阿姨的老公老胡還款3.4萬元本金,並支付相應利息。朱阿姨的兒子和父母在繼承遺産範圍內承擔清償責任。同時,這份判決還將小紅在本次訴訟中的行爲定性爲“虛假陳述妨礙訴訟”的行爲。
3月20日,拱墅法院依據新民訴法關于“人民法院認爲有必要的,可以要求當事人本人到場,就案件有關事實接受詢問。在詢問當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簽署保證書。保證書應當載明據實陳述,如有虛假陳述願意接受處罰等內容”的規定,做出了近年來首份“司法懲罰”裁定書,裁定對小紅“虛假陳述妨礙訴訟”的行爲,罰款4萬元。
3月24日,拱墅法院向小紅送達了該裁定書,並告知小紅可以申請複議。小紅當場表示對法院的裁定無異議,不申請複議。
次日,小紅悄悄地把罰款打入法院指定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