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們接到報告說拆除老房子時發現小木匣,裏面裝有彈藥及文物等物品。
驅車繞行一個多小時後我們到達了現場。房子已完全拆除,土木結構。據說木匣是夾在牆體中。
現場對木匣內物品進行清點查看,有用布包包裹的子彈若幹發(最後統計共計30顆),有圓頭及尖頭兩種(其中圓頭子彈15顆,尖頭子彈15顆),每顆子彈長約5厘米左右。
還有清代至解放初期地契文書30余份及民國時期印花稅票兩張,其中最早的是清乾隆十三年,最晚的是1952年,大部分是民國時期。
據初步調查,房主的爺爺原是遊擊隊的戰士,物品應是房主的爺爺藏于家中牆體內。房主的爺爺爲什麽要藏子彈?爲什麽會有那麽多的地契文書?難道房主家以前是地主?關于這些問題我們也做了簡單的調查。房主家所在的地方屬于山區,解放前交通不便,時常有野獸出沒,再加上時局不穩,老百姓都會采取一些防範措施,家裏留一些槍支彈藥自衛,後來一部分彈藥就藏匿了起來。
至于地契文書,因爲還沒有仔細研究,不敢斷論。但不外乎幾種情況。
第一,房主家以前是地主,這些契約文書是房主家的(這個可能性不大)。我問過房主,他家解放初期劃定的階級成分是貧農。而劃定階級成分是村裏的老百姓一起劃定,如果那些地契文書是他家的,時間跨度又長(從清康熙至民國),村裏的人不可能不知道;
第二,地契文書是別人的(這個可能性極高)。很早以前相互買賣訂立契約都要找見證人(相當于現在的公證人),這些見證人一般在地方上都還有一些威望,他們手中也會保存很多地契文書的副本。
第三,別人丟棄的,被房主的爺爺撿到藏了起來(極不可能,有這個必要嗎?)。
房主家拆除老房子發現“財寶”的消息不久就傳遍了整個小山村,村民慕名而來,一睹“財寶”的風采。在我們清理物品時,現場圍滿了村民,許多人都說這次房主家發大財啦,對房主家的這筆“橫財”羨慕不已。
子彈屬于危險品,現場已交由當地派出所處理。我們與房主溝通,是否將地契文書等物品捐贈博物館展示及進行資料研究工作。
有人說,爲什麽要捐贈給博物館?網上有人出高價購買購買,可以賣一大筆錢。
首先,博物館是公益性的文物收藏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文物收藏單位可以通過下列方式取得文物:(一)購買;(二)接受捐贈;(三)依法交換;(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據我所知,博物館藏品中的很大一部分是來源于社會捐贈。將地契文書捐贈博物館,既有利于地契文書的保存,讓前輩留下來的物品得到傳承,並且可以整理資料在博物館中展示給更多的人了解,讓這些地契文書能發揮它最大的功用價值,應該說這些地契文書(包括稅票)有一定的資料研究價值。
其次,說是有人高價購買,既然高價購買,那就有更高價賣出。一般來說,這些物品保存都不是很好;此地契文書既非名家親筆,又不是名人地産;民國時期的地方稅票也並非稀有物品,誰來接盤?請你一定要擦亮雙眼,避免各種陷阱。
還有,據我所知,同類物品在我們當地農村還有不少流傳下來。在第三次全國不可移動文物普查期間,我們就曾經征集到上百份各個時期的地契文書。還准備對征集來的地契文書進行裝裱,制作展板,到全縣各地巡回展示。
我國自2008年開始逐步實行國有博物館免費開放服務,國家投入大量資金保證博物館的日常運行。當你約三、五好友,或帶著家人、孩子走進博物館,徜徉于各個曆史時期的知識海洋中,你是否會想想我該做些什麽?很多人都理所當然的向國家、社會索取,那我們又爲這個國家、社會做了什麽呢?
當然啦,最後房主也可以自己留存這些地契文書,畢竟這是他們的祖上留下的物品。至于房主願不願意捐贈,那是他自己的決定。
我是“寂寞的文物工作者”,一名基層的文物工作者。專注曆史文化、文物保護,期待你的關注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