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到底合的是什麽?
2014年,阿裏巴巴結束了與港交所曠日持久的博弈,最終因不願放棄合夥人制出走紐交所。
2014年中國房地産業龍頭萬科集團召開了合夥人創始大會,共有1320位中高級管理人成爲首批萬科事業合夥人。萬科總裁郁亮喊出了響亮的口號:“職業經理人已死,事業合夥人時代誕生。”一時間合夥人制成了大家關注的焦點。
新東方董事長俞敏洪自述“我是怎麽被‘中國合夥人’的”,又一次引發了關于合夥人制度的熱議。
合夥人創業,不是錢,而是激情!
創業,本就是九死一生。但目前社會上你所能看到的都是九生一死,看到的都是喬布斯、雷布斯、馬布斯、周布斯、一個個成功的IPO都把企業家光環的一面無限放大,因此掩蓋了大街小巷每一天都在破産都在倒閉都在痛哭的失敗的人。
因此,你的眼裏,才是滿眼成功,並用這類與你無關的成功來激勵自己,這才是最可怕也是最可悲的。
由此而成功跟你無關,要麽是能力,要麽是學識經曆,別人能做好的那些事情,到你手上未必能做好,換句話說,如果現在把阿裏巴巴交給你,市值接近千億了,到你手上,你可能一個月就會把它玩破産。我再次提醒——有些成功,跟你無關。
創業,其實不是爲了發財,而是爲了要去做一個事情,是一種生命體驗的過程,而不是成功與否的過程,是信任與格局的籌碼。
創業,首先能想到失敗後會怎麽樣的,成事的機會反而更大。
創業,從未思考過失敗的創業者,基本上,前面沒多遠就是失敗糞坑在等他了。
如果你把創業看成一個靈感工程,那麽恭喜你,你可以光榮地去死了。而如果你把創業看成一個系統工程,它不是以發財爲導向,而是以自己的生命升華“去完成一個事情”爲導向,那麽這樣的創業者就有點意思了。
創業,一個人很難成事。因此,必須合夥。
但是縱觀整個世界文明史,所有形態的合夥(黑社會也好、革命同盟也好、古惑仔也好、政治家也好),到最後,基本上沒有一個善始善終的,更慘烈的是,合夥打天下成功之後,在分果果、排座座的這個環節,就發生了各種父子反目、夫妻結仇、兄弟殘殺的血淋淋的事件。
其實你細看二十四史,裏面講的就是各種合夥失敗之後的自相殘殺和革命成功之後相互殺戮的故事,這故事如今還在延續。
人,在打江山的時候,都可以歸到人的這類別裏;人,在分江山的時候,一定要分到畜生這類別裏人,兩看。好的時候看一眼,不好的時候看一眼。然後就能分解出人類和畜類了。
人,一旦脫離規則,那麽它就開始奔向畜生的道路了。
人,在規則之內的人才可以稱之爲人,也始終是人。其余,不是。
合夥,合的不是錢,而是規則!
假如你們是三五八個人合夥。
合夥創業天規第一條——《投名狀法則》
1,出錢規則(各出多少?差額如何平衡?股權如何劃分?)
2,出力規則(如何分工,誰幹什麽?什麽責任?)
3,賺錢規則(賺誰的錢?用什麽去賺?怎麽個賺法?)
4,執行規則(誰去執行?怎麽執行?什麽責任?)
5,領導規則(誰來領導?資本領導?技術領導?銷售領導?當賺錢的人和出錢的人不是同一個人時,誰當領導?領導權多大?集體投票權多大?)
6,罷免規則(領導出問題怎麽辦?戰略出問題怎麽辦?哪些事件發生才可以啓動罷免程序?)
7,退出規則(爲不把矛盾擴大化,如何退出?原股退出還是議價退出?損耗成本計算標准?)
合夥創業天規第二條——《翻臉法則》
(提議、動議、附議、反對、棄權、表決的議事規則。)
1,戰術失誤處理規則(是換將還是換方法?)
2,戰略失誤處理規則(是換帥還是換戰略?)
3,觀點沖突處理規則(是投票平息還是專家平息?)
4,人格沖突處理規則(是打架解決還是司法仲裁?)
5,發生矛盾處理規則(是控制情緒還是找出問題?)
6,矛盾升級處理規則(是團夥打架還是獨立決鬥?)
7,撕破臉皮處理規則(是雙雙驅逐還是集體散夥?)
8,相互動刀處理規則(快報案!)
合夥創業天規第三條——《絕不合夥法則》
1,有詐騙經曆的人不能與其合夥;
2,說話不靠譜的人不能與其合夥;
3,對父母不孝的人不能與其合夥;
4,言語之間眉飛色舞的人不能與其合夥;
5,參與幫派勢力的人不與其合夥;
6,太講哥們義氣的人不與其合夥;
7,經常挑戰社會規則和公共道德的人不與其合夥;
8,斤斤計較的人不能與其合夥;
9,喜歡抱怨的人不能與其合夥;
10,喜歡多嘴播弄是非的人不要與其合夥;
11,善于發現問題但從不主動解決問題的人不要與其合夥;
12,推诿、善辯、否認的人不要與其合夥;
13,有嚴重的極端政治傾向的人,不要與其合夥(玩什麽都別玩政治,做生意,沒人能玩得起政治)。
合夥創業天規第四條——《必須有一個法則》
1,最好有個年紀偏大但未必有錢的人;
2,最好有個思維活躍敢于突破的人;
3,最好有個沉穩紮實善于刹車的人;
4,最好有個勤儉節約善計成本的人;
5,最好有個口才不錯說話靠譜的人;
6,最好有一個善于玩社會化網絡的人;
7,最好有一個有三年銷售經驗的人。
合夥創業天規第五條——《分贓法則》
1,以出資優先的分紅規則;
2,以技術優先的分紅規則;
3,以出力優先的分紅規則;
4,以賣命優先的分紅規則;
5,以年度利潤的百分之五十分紅,另五十做發展基金;
6,員工之間的分紅規則;
7,員工之間的期權規則;
8,員工之間的獎勵規則;
9,不可分資金的公益化處理規則。
合夥創業天規第六條——《散夥法則》
1,以兄弟名義合夥的散夥法則(燒掉爛帳,重頭來過);
2,以哥們名義合夥的散夥法則(一頓痛哭,各找各家);
3,以朋友名義合夥的散夥法則(一杯老酒,各奔東西);
4,以生意名義合夥的散夥法則(一紙判決,一拍兩散)。
合夥創業天規第七條——《管理法則》
1,別打臉沖胖子,能苦則苦,辦公條件先不講究,節約成本;
2,能自己幹掉的活就不要請人,請人更花錢;
3,必須要請的人,就要不惜代價一定請到;
4,先別像傻逼一樣地追求品牌,而是要追求市場;
5,不要一上手就做一個系列産品,最後把自己死在系列裏面。
6,一定是主打一款産品,單點突破,野蠻生長;
7,大多的時候,所有的領導都是幹活的,必須沖到第一線;
8,不要一點小權在手,就擺出個領導的二逼架子,沒人屌你;
9,用最快的速度給公司做成一個市場標簽,讓用戶記住;
10,塵埃初定的時候,抽空給自己歇一歇,大家聊聊問題;
11,不差錢的時候,把合夥人中最笨的那個傻逼送去學習;
12,成功了不要志得意滿,而是事事警惕,市場隨時會讓你死去;
13,公司有點樣子的時候,快速融資快速做大;
14,融資的時候不要過于糾結股份而錯失發展良機;
15,玩資本比玩産品要輕松一點;
16,玩平台比玩資本又更牛逼一點;
17,能做成平台就做成平台而不要迷戀自己的“産品”;
18,每一個資本家能活到最後的都不是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