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這段時間,如果家是住在城市小區裏的,這一個多月呆在家裏的日子,相信很多人都會深刻體會到小區物業服務水平的重要性。
筆者身邊就有這樣的兩個朋友,居住在不同的小區,其物業和居住體驗就不一樣了,第一位物業也放假,只有留下門崗和幾個基礎人員,守在小區大門不讓人隨便進出,業主們買菜如何解決呢?物業公司也不管,就是政策說了不讓出去,就沒了!
第二位朋友就還ok點,雖然物業都放假了,但是每棟樓都會安排一位物業工作人員,對于小區裏的業主需要買的東西,都由物業公司去解決,甚至“送到家門”!
經過這樣一對比,就顯得出第二位朋友物業非常讓人舒服。其實關于物業這個問題,尤其是物業的服務質量,一直不能讓業主們心裏舒服。很多業主都在想,憑什麽我們每個月繳納費用給物業,物業卻不能提供好的服務,還想盡辦法亂收費。
要知道,業主只是把物業當服務人員,而很多物業卻把自己當成了淩駕于業主的管理人員,這讓業主們懷疑是不是給自己雇了一群爺。
根據58、安居客研究院給出的數據顯示,有78.2%的業主就曾遭受到物業的不公平對待和亂收費,有5.2%的業主甚至被物業采取暴力行爲對待過。
因此,爲了不再讓物業欺負我們,今天筆者要來提醒大家,從今年起,很多地方都頒布了新的物業管理條例,規定了物業的收費標准,取消了很多物業不應該收取的費用。尤其是這“3筆”物業費不用繼續繳納了,大家要記得,以免多花冤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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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延遲交房,無需繳納物業費。
因房屋問題,在合同交付時間到期後仍沒交房的業主,物業費理應由開發商承擔。還有,物業沒按合同辦事、沒有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業主可以獲得減免,同時,如果房屋空置半年以上, 可以申請繳納一半的物業費。
二、小區公共區域的物業服務費。
根據我國最新的《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小區業主繳納物業費的標准是按照房産證上登記的建築面積執行的,不存在額外的公共區域物業費。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小區公共區域的管理費、物業費、水電費、設備設施維修費,都已經包含在業主所繳納的物業費當中,由物業公司從收取的物業費中支出。所以物業公司額外收取公共電費、公共維修費、公共物業費等是不合理的,可以不用交,一年可能有好幾千元。
三、違背《物業合同》多收取的費用。
現代化的小區管理模式中,總分不開業主與物業這對矛盾的主體雙方存在,在很多業主看來,物業公司是小區的主人和管理者,業主們相當于“提款機”,所以從簽訂合同開始,就設置了不少“收費點”,在業主無法深究的情況下,積少成多,這些費用就越收越多。
02
以上“3筆”物業費,從2020年起就無需再繳納了哦,各位業主可別傻傻在繼續繳納,白白送錢給物業。還有,物業要是提出一些莫名其妙的費用,我們業主是有權利拒絕的。並且我們要成立業主委員會,跟物業重新擬定收費標准,要是物業不願意配合的話,可以告知監管部門。
大家對于物業公司亂收費有何看法呢?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