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養老金,應該具備哪些條件?
基本養老保險金的領取條件: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3、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案情回顧:
1996年3月,當時年僅31歲的缪女士,非常慶幸自己來到A公司上班。
加入這家公司後,她勤勤懇懇、任勞任怨。
可是,歲月是把殺豬刀,刀刀催人老!
一晃,便到了2016年7月,這一年,她年滿50周歲。
但是,她在A公司辦理退休手續時,卻發現自己退休後,不能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
原來,A公司2004年4月才開始爲她交社保,她的社保並沒有交滿15年!
所以,她不能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的待遇!
隨後,缪女士便向法院起訴。
但是,最終敗訴!
信息來源:(2017)蘇02民終1442號
案例延伸:
我們看完上述《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後,不難發現:我們想要獲得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資格,只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可: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女有別,崗位有別,職業有別。(上次在一篇文章中,小編有給大家詳細分享,在此就不贅述。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關注@智慧化險,然後查閱往期文章。)
2、累計繳費滿15年。大家在此需要注意,是“累計”,不是“連續”!網上有一些類似“社保斷繳,等于白交”的言論,是假的!所以,我們只要確保退休前,總共交滿15年,就可以享有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在此,小編並不是讓大家,交滿社保中的基本養老保險15年後就不交了!其實,我們社保中的基本養老保險,所交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高等,在咱們退休養老的時候,可以領取的基本養老保險金越多。
上述案例中:
在1996年3月到2004年4月這期間,當缪女士發現A公司沒有給自己繳納社保的時候,她應該及時向社保局舉報或者投訴。由于她沒有及時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最終喪失了這種權利。正如一句諺語: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大致可以理解爲:你自己都不在乎,別人還會替你打抱不平嗎?)
與此同時,A公司在缪女士50周歲的時候,替缪女士辦理了退休手續,也符合《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最終缪女士主張的經濟補償金也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小編建議:
首先,及時發現。大家平時應該關注一下自己社保的繳納情況,尤其15年內臨近退休的人員(也就是35周歲以後的朋友)。大家可以在當地的社保局官網注冊自己的賬戶,然後隨時查詢。這樣便于大家及時了解自己的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的繳納情況,比如:是否處于正常狀態,累計繳納月數、連續繳納月數是多少等。
據小編了解,目前有些公司只是幫員工購買了社保當中的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並沒有幫員工購買花費相對較高的基本養老保險!所以,我們還是非常有必要去了解實際情況的!
其次,及時維權。在生活中,倘若發現自己的權利被侵犯,大家應該及時主張自己的權利。權利的主張是有時效性的,法律上稱之爲“訴訟時效”或“除斥期間”。這意味著,如果在一定的時間段內,你沒有主張自己的權利,這種權利便不再受法律保護。
集思廣益:
缪女士的基本養老保險,沒有交滿15年,她應該怎麽彌補呢?
她是按照《社會保險法》當中的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繼續繳費,還是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呢?
如果繼續繳費,那意味著:缪女士將來三年多,不僅沒有養老金收入,而且還得連續交3年多的基本養老保險保費!
朋友,你怎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