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昨天上演了一出海上寫實版的《越獄》(Prison Break)動作片。
不過,整個“越獄”過程漏洞百出、既看不到原版美國電視劇主角的過人智商,也看不到深思熟慮的謀略。乘坐舢板出逃的“越獄”計劃實施不到十分鍾,就被海岸衛隊圍捕而宣告失敗。
這場“越獄”鬧劇的主人翁,就是本地備受矚目的“城市豐收教會失信案”的男四號——周英漢(57歲)。
身爲城市豐收教會前投資經理的他與另外五名教會高層2010年被控失信于教會5060萬元。去年四月,高庭判處六人一般失信罪罪名成立,必須坐牢七個月至三年半不等。其他五名被告均已選擇在去年4月21日入獄服刑。唯有周英漢多次提出刑事動議拖延入獄時間。三司認爲,他是在用“打點滴”的方式,永無止境拖延、濫用司法程序。
棄保出逃 100萬新元保釋金打水漂
昨天是周英漢入獄服刑三年零四個月前的最後一個自由的日子。他較早前告訴媒體,這些日子以來,他不斷“禱告、禱告再禱告”,已經認命做好入獄心理准備。但顯然的,他並非真的認命,不然昨天也不會上演這出“越獄”棄保出逃。
棄保也意味著,原本以100萬新元保釋在外的他,巨額保金將被充公。有錢就是可以任性,100萬元不但可以餵飽很多人、還可以買下三、四間政府組屋啊。
網民惡搞的最佳題材
如此蹩腳的“越獄”橋段,哪能不掐中網民的創意神經?
今早,不同版本的新加坡版《越獄》海報紛紛在面簿和WhatsApp上廣爲流傳。其中一張是本文的主圖(見上),裏面的主角除了周英漢,還有城市豐收教會的創教牧師康希,康希的刑罰是六人當中最重的,被控入獄三年半。
以下這張海報則寫著“舢板越獄——三個男人一個任務,2018年在樟宜IMAX電影院上映”。
三個男人指的是哪三人呢?就是周英漢、教唆他出逃的哥哥周英順(61歲,譯音)以及53歲的船夫陳寶德(譯音)。
昨天上午8點20分早高峰時段,周英漢買了一張普通船票去了新加坡東北海域的外島——烏敏島,再從烏敏島碼頭登上一艘外型看似舢板船的電動船,企圖偷渡去馬來西亞。不料,船往東行駛了2.4公裏,就被三艘海上巡邏艇攔截。
當時,警方的情報和船上的情況都顯示,電動舢板船的目的地是馬來西亞,于是在移民法令下逮捕周英漢和陳寶德,罪名是企圖非法離境。周英漢的哥哥周英順也在教唆潛逃的罪名下被捕。
漏洞一:出門沒選好吉時
很多人看了都不理解,周英漢怎麽會選擇在大白天早高峰時段出逃呢?就連沒有越獄經驗的人,在看了那麽多電影和新聞報道之後,都知道偷渡應該選擇在深夜或者清晨朦朦胧胧黯淡無光的時候偷偷摸摸進行。哪有人選在陽光普照、多數人都已上班或正准備上班之際出逃?周英漢該不會是以爲早高峰時段,警察都比較忙所以沒有精力追蹤他吧?
有網民調侃說,周英漢肯定沒有看過“不可能的任務”這部電影,不然早就學到各種出逃訣竅。
其實有很多人在本地犯罪後,也曾成功逃出新加坡,不過最終都逃不出法網。
搶劫荷蘭村渣打銀行3萬新元的加拿大籍搶匪大衛 · 羅奇(David James Roach)就是一個例子。他在2016年幹案後,短短幾小時內就搭飛機逃往泰國。我國警方追蹤到他的下落時,他已經在飛機上。泰國與新加坡沒有引渡條約,所以入境泰國後,泰警以攜帶巨款未申報爲由關押了他14個月。
今年初大衛被釋放回加拿大,在英國轉機時被英方逮捕准備引渡回新加坡,不過前提是,根據英國政府引渡條約,嫌犯被引渡回新加坡受審時,不能對他實施鞭刑。新加坡政府最終答應了英政府的條件。
另一個例子就是2008年2月27日,我國頭號恐怖分子馬士沙拉末(Mas Selamat Kastari)從內部安全局的惠德裏路拘留所的廁所窗口逃出後,在新加坡多個地點躲藏逃避大規模搜捕,直到第4天才趁黑夜從兀蘭遊過柔佛海峽,成功逃到新山。隔年才在士姑來被捕。
馬士沙拉末是在2002年企圖在我國展開恐怖襲擊事機敗露後,潛逃到印尼,但2006年在印尼因觸犯移民條例被捕,出獄後被引渡我國,才在“內部安全法令”下被拘留。
看到了吧,要逃出去,關鍵詞就是“快速”、“潛伏”、“天黑”。很少有像周英漢那樣大搖大擺出逃的。
看來,周英漢真的沒有犯罪天分。
漏洞二:以釣魚爲借口 工具只是“擺美”
海岸衛隊人員攔下舢板船質問周英漢和船夫陳寶德打算做什麽,准備上哪兒時,兩人都異口同聲答說:“出海釣魚”。
然而,船上卻沒有迹象顯示兩人正在釣魚或准備釣魚。他們所購置的釣魚裝備也出賣了他們。
嶄新的鈎竿一看就是剛買的。魚線、浮標、魚鈎、人造魚餌等雖齊備卻未拆封。最關鍵是少了在本地水域垂釣時不可或缺、用來確保魚餌能保持在水面之下的鉛錘。
眼尖又富有釣魚經驗的網民,對周英漢以釣魚作爲借口,可是連最基本的釣竿尺寸都選錯感到啼笑皆非。這何止是門外漢的做法,簡直就連“擺美”造假也過不了關。
以下這名網民說:“那只釣竿上的線軸連一條魚線都沒裝上。任何一名釣魚愛好者,無論他專不專業,在上船之前一定會將魚線裝在釣竿線軸上,這是基本常識。因爲一旦上了船後,在船身浮動的情況下是難以將魚線裝到線軸上的,還會打結。另外,他也沒帶上任何鉛錘。在本地水域裏釣魚,沒有鉛錘什麽都釣不到。再接再厲吧,下次記得做全套。”
另一名網民補充說:“大家應該能夠看到,他選用的是一支雙節釣竿,我猜想長度應該在8尺(約2.5米以上)。有沒有搞錯,誰會站在一只小舢板船上用8尺長的釣竿來釣魚啊?他是想釣深海裏的那種巨型鲹魚(Giant Trevally)嗎?”
紅螞蟻想了想,會不會是大家都錯怪了周英漢?搞不好人家飽讀詩書,准備學姜太公“願者上鈎”呢?只不過人家沒料到那麽快就吊到了海岸衛隊。
其實,真正的“姜太公”應該是警察海岸衛隊吧。他們早在周英漢出海前就接獲情報,所以守株待兔後就釣回一條名爲“周公”的大魚。
漏洞三:船上的5000元現鈔數額好微妙
船上除了釣魚用具外,警察海岸衛隊也找到5000元現金。後來才知道當中的3000元是支付給船夫的費用。也就是說,刨去船費,周英漢原本只打算攜帶2000新元潛逃去馬來西亞。這樣夠用嗎 ?
5000元是一個微妙的數額:出海釣魚太豐厚、出逃又不夠。這一下子點燃了網友們的豐富想象力。
有不少人質問,出海釣魚身上還攜帶5000元,這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嗎?難道是想用一張張50元的鈔票當魚餌去釣魚,還是想用5000元賄賂海龍王換來更多魚兒?或者,這趟出海是去釣“金魚”?
也有網民指出,只攜帶5000元就想出逃去馬來西亞,都不知道周英漢究竟是勇敢還是有勇無謀?他不會真以爲5000元可以吃上一輩子吧?
尚穆根:下星期提呈國會將棄保視爲罪行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今天下午贊揚了我國警察部隊在阻止周英漢出逃的行動上表現“極爲出色”。
部長接受媒體訪問時說,目前在我國司法系統下繳交了保釋金保釋在外的人就有好幾千人。警察部隊的工作並不是去盯住這幾千人,阻止他們出逃,這不是警察的主要工作。警察的主要任務是緝拿恐怖分子和破解罪案。
尚穆根說:“其實,棄保出逃本身並不是一項罪行,很多人可能對此感到震驚。保釋的作用就是繳完保金就能保釋在外,一旦棄保錢就被充公。日後,我們將修改法律,讓棄保也被視爲一項罪行。”部長也透露,他准備下星期在國會上提出這項修改。
他還說,內政部正考慮讓所有保釋在外的人都佩戴電子追蹤器來監視行蹤。一個案件的司法程序可能會橫跨好幾年,保釋機制的本意就是讓嫌犯在下判前能夠過著正常和相對自由的生活,至少逢年過節可以與家人一起慶祝。但與此同時,政府必須找出平衡點,來杜絕人們濫用這個機制。
周英漢和陳寶德今早已在國家法院被控抵觸移民法令。周英漢上庭時表情輕松,陳寶德則面無表情。兩人將被還押一周,案件展至3月1日過堂。如果罪名成立,他們可能會被判監禁六個月至兩年,以及罰款不超過6000元。
紅螞蟻不知道這次周英漢會不會“禱告、禱告再禱告”。不過看來他這回不認命也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