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開2月22日的《朕合早報》頭版新聞 《 原定今早入獄,周英漢乘船到馬國被捕 》。實在令人驚訝,一個受過高深教育的人爲了自由,既然可以舍棄一切,不顧後果,正所謂
“生命誠可貴、金錢價更高 (不是愛情價更高)、爲了自由故、兩者皆可拋 “ 。
周英漢爲了換取三年零四個月的牢獄自由,竟然冒著逃亡時可能帶來的生命危險,以及舍棄一百萬元的保釋金等等,可見 “ 自由 ” 兩字對他來說的重要。難怪有人說:“ 不自由,毋甯死 ”。
可是他應該想過,新加坡海關戒備森嚴,滴水不漏,要想順利闖關,豈是容易的事?他肯定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不但不是趁夜色昏暗的時刻偷渡,而是選擇在陽光普照,天氣晴朗之際挑戰警方的能力。如果僥幸得逞,警方不知如何向人民交代。
可惜事與願違,出海捕魚不到十分鍾,不但釣不到魚,反而被海上巡邏艇當成大魚而落網,不費吹灰之力,當下立下大功。
其實即使瞞天過海,偷渡成功,也不過是暫離牢獄。過後的漫長歲月,在一個無法露面見人的國家,離鄉背井,無親無故,與妻女分離,放棄身邊的所有工作財物,如何度過後半生的生活,才是最重要的問題。此情此景,天地同泣,于心何忍呢?
況且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就是躲得一時,也難逃一世。很多人犯罪後,雖然成功逃出新加坡,不過最終都逃不出法網。
如搶劫荷蘭村渣打銀行3萬新元的加拿大籍搶匪大衛 · 羅奇。恐怖分子馬士沙拉末從內部安全局的惠德裏路拘留所逃出後,成功逃到新山,隔年也在士姑來被捕。曾任全國職工總會主席的彭由國因爲挪用公款,潛逃35年後,終于受不了生活的潦倒而回國自首。繞了一大圏,終須琅珰入獄,到時已經是桑榆暮景悲慘年。
每個人都想自己的命運一帆風順,但當在意氣風發,躊躇滿志時卻最容易忘我,無法分辨事情的嚴重後果而犯下滔天大罪,這是很不幸的。但是我們無法選擇逃離,只有勇敢的面對所有的劣境,從中吸取教訓,知錯能改,重新做人,才能對得起周邊關心我們的人。
人生無常,世事難料,安份守己,時刻警惕自己,不爲利誘,也就不必躲躲藏藏了,大家同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