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起跟錢及收取費用有關的“國事”:教育部將從8月1日起,向全國中小學及初級學院的教職員收取校內停車費。
公務員不該有隱藏福利
我國中小學和初級學院的停車場不收費,是衆人皆知的事,一直以來也沒人覺得有什麽不妥,直到兩年前,審計署在公共機關財務疏失的年度報告中,指出學校不收取停車費,等同爲教職員提供隱藏津貼/福利,才引發爭議。
當時,審計署主要針對兩所理工學院收取低于市價的停車費,五所工藝教育學院則完全沒收費,而認爲在公共服務部門的裸薪(clean wage)准則下,公務員不該享有這樣的“隱藏津貼”。
之後教育部即做出反應,檢討屬下學校收取停車費的措施。當時教育部還籲請大家耐心等待,並承諾會“小心處理”。如今塵埃落定,教育部有鑒于多數學校附近都設有收費停車場,但學校教職員卻可在校內免費停車,是允許教職員享有“應稅利益”(taxable benefit),所以爲了公務員薪金劃一透明化,才做出收取停車費的決定。
教育部與公共服務署及財政部合作探討後擬定的停車收費,還“特別給了折扣”,戶外停車費是每月$75(比建屋局停車月票低$5)、有蓋停車費則是$100(比建屋局停車費低$10),學校假期的6月、11月和12月則只分別只收$15和$20。
隱藏付出又該怎麽算?
消息傳出後,開車到學校上班的老師多數表示失望(當然啦,突然要付錢誰會高興),當中值得關注的,是其中一位受訪教師指出,一些曆史悠久的學校,是當年先賢出資買地建設的,那土地擁有權應該屬于學校董事會,要收取停車費也該由校方自行決定才對,教育部憑什麽收取停車費用?诶,這個問題挺合理的,或許教育部應該給予答複。
而教師以外,就連“事不關己”的民衆也紛紛爲老師打抱不平。最主要是認爲,每一行業都有其“苦與樂”,也有不同的付出和所得,爲什麽要如此計較?
如果說時間的付出難以衡量,那就說可以計算的金錢好了,教師除了自費購買消耗量巨大的文具(主要是原子筆),很多時候還自掏腰包制作教材教具、課室布置材料,還會花錢買貼紙禮物作爲獎勵,甚至請學生吃飯,有時還得在課後使用手機與家長和學生溝通(教師沒有電信津貼)。如果要計較所謂的“隱藏福利”,那諸如上述的“隱藏付出”,是不是也應該報賬由教育部買單呢?
公共服務准則標准是否劃一?
猶記得我以前任教時,所屬學校每年都會舉辦籌款園遊會,每個老師都會被分配到一疊園遊會固本去賣,能賣多少是多少,剩下的一般不會歸還,都是自己“買斷”。還有一些臉皮較薄的老師(包括我),不好意思叫親朋好友破費(畢竟你學校缺錢是你的事,教育部該負責,關他人什麽事),結果一張都沒賣,洋洋灑灑總值好幾百元的固本都自己硬生生吞下去。甚至所負責的級任班學生在園遊會搞遊戲,還自費買東西給他們當做遊戲獎品。諸如此類看不到的“燒錢”行爲,也不必一一贅述,相信當過全職教師的朋友應該都會有共鳴。
軍營停車場收費原因突破盲點
再說到公務員的裸薪准則,如果學校必須收取停車費,那同樣隸屬“公家”,一向允許全職軍人和軍營工作人員免費停車的各大小軍營,也應該以同樣標准,收取停車費用吧?
據媒體報道,本地六個軍營和軍事基地,將從下個月開始收取停車費,使必須付費停車的軍營及軍事基地從10個增加到16個。 國防部在回答《聯合早報》詢問時說,那六個新收停車費的軍營和軍事基地,是因爲靠近公共設施,停車位具有一定的市場價值,所以有必要征收停車費。
看出玄機了嗎?換句話說,就是原本只有10個軍營及軍事基地有收停車費,要到下個月才有多六個同類地方開始收費,也表示說,即使到下個月之後,全國依然還有不收取停車費的軍營及軍事基地。 原來,並不是基于全職軍人也是公務員,而必須遵守劃一的公共服務准則而收費的。
我總算看懂一點點當年審計署提出的看法了,意思是不是說,只要停車場不靠近公共設施,或其他收費停車場,沒有了市場價值,就不構成“應稅利益”,也就不會影響公務員的裸薪准則而造成不公平待遇,就可以繼續免費停車?
額外停車費收入該回饋給學生
最後要說的是,本地的中小學加初級學院,加起來有300多間,停車費用一開始征收,保守估計教育部每年將獲得不下500萬元的收入。收取停車費用,本來應該是作爲停車場的維持費,但校內停車場的維持費用原本都已在學校營運預算內,因此新收到的這筆龐大停車費,將用在什麽方面?
如果是回饋給學校,又該如何公平地進行?或許教育部可以好好解釋一下。
其實比較簡單的做法,是由個別學校自行處理收到的停車費,因爲每間學校的教職員人數不一,開車來上班的人數也不同,所以收多少用多少,是比較公平的做法。
至于用在什麽方面,我會建議把停車費用在爲圖書館添購書籍,爲學生添購電腦及其他硬體設備、課程輔助活動需要的器材配備等等,甚至也可用來換成大衆書局禮券,獎勵學業、品行及各個方面有傑出表現的學生。反正啊,就是把這筆“額外”的收入,完全透明化地回饋給莘莘學子。相信這麽做,會大大減低每月付還停車費的老師們的負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