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前,我在《學校收取停車費是劃一做法,還是雙重標准?》一文中已預測,今年8月1日起,全國中小學及初院教職員開始繳付停車費後,教育部每年將會增加一筆不下于500萬元的額外收入。
果不其然,前天教育部長王乙康以書面方式回複工人黨非選區議員貝理安的詢問時,證實了上述的停車費,預計將會是每年800萬至1000萬元。
值得安慰的是,文告指出,這一大筆錢,將歸入學校資金。目前,我國共有360所中小學和初級學院,如果簡單地平均分配的話,等于每所學校每年可獲得兩萬多元的營運費(實質如何分配,所謂學校資金又能用在哪些方面,是讓學校全權自行使用,還是有規定,都要等教育部未來做進一步的解釋)。
議員超優惠停車費用引發大爭議
全國教職員開車到學校辦公,須要在校園內繳付停車費,始于審計署的要求,以符合公務員的“裸薪”(clean wage)准則,確保教職員沒有“隱藏福利”。這事件當時引起極大的民衆反彈,因爲審計署過于斤斤計較,只看到教師的“隱藏福利”,卻沒有看到教師的“隱藏付出”,這方面我已在上述同一篇文章裏提過,在此就不贅述。
另一個問題,則關系到我國公共服務部門的“裸薪”制度。事有湊巧,上個月本地主流媒體報道,國會議員每年只須支付365元,就可以全年在全國任何建屋局停車場和國會大廈內停放車輛。
目前,建屋局露天停車場月票是90元,全年就是1080元,議員的特別停車年票,不僅只是全額的三分之一,還可以在全島建屋局停車場任停,實在是非常非常優惠的“福利”。這事件,當然也引起了民衆強烈的不滿,詳情及各種不滿反應,可看紅螞蟻的另一篇文章《國會議員公務停車費一年支付365元,網民疾呼不公平》。
全年任停車構成“隱藏福利”
如果以此與教師須付一年介于720元至960元的校內停車費用來看,就可以看出兩者間的“裸薪”和“隱藏福利”都出現了不平等對待。
首先,議員是因爲公務需要,所以可以買停車年票,換句話說,當議員到組屋區進行鄰裏訪問的時候,那不就等于是議員上班或工作的時候嗎?那爲什麽議員的停車費用可以因辦公需要而享有高達三分二的折扣,而教師同樣是上班和辦公,卻需要支付近全額的停車費用?(假期月份教師本來就不是每天都需要去學校,這期間的月票不須付全額是合理的)
再來,學校就是學校,除了上課及進行與學習相關的活動,它不存在其他如探訪、購物、遊樂、處理私人事務的功能,所以不會有教師或任何人會要特地去把車子停放在學校內。
但,遍布全國各地的建屋局停車場就不同了,你去探訪住在政府組屋的親朋好友,就需要把車子停在建屋局停車場(根據官方數據,我國有八成以上人民住在政府組屋);甚至你去買東西,去遊玩,去辦點個人事務(比如去銀行),都可能將車子停放在毗鄰的建屋局停車場。
這麽說是什麽意思?意思就是,議員一年到頭把車子停放在建屋局停車場時,有多少時候是真正的因爲公務?按照“裸薪”准則,只要議員有任何一刻將車子停放在建屋局停車場時,不是因爲公務,就已經是在享受“隱藏福利”了,那就應該與所有廣大國民一樣,支付該付的全額停車費用。
況且,議員都有所屬的選區,他們要去辦公,也該就是在他們的所屬選區內,那就算要給優惠停車年票,也應只限于他們的選區內,有什麽理由要擴及全島所有建屋局停車場?
牽涉自身利益,誰會獻身講公平?
我們都知道,議員每個月有上萬元酬勞;我們也知道,絕大部分議員都有自己的全職工作,只有極少數議員是全職在當議員的,也就是說,絕大多數議員每個月是在原有的固定薪水上,還領取那上萬元議員酬勞。說實在的,每個月賺這麽多,有必要在乎那幾百元停車優惠嗎?
別忘了,我們的每位百萬年薪部長,也都是選區議員,連他們也都在享受一年365元的停車優惠。
即便議員們支付一年停車費全額的1080元,卻得以在全島所有建屋局停車場停車,也都是大大的優惠,何必還要再要在車費上給三分二折扣?(有網民聲稱,爲了能經常去探訪父母,被逼購買兩張停車費月票,只爲了車子能停放在兩處不同的停車場)
按照審計署之前對教師停車所做出的“隱藏福利”報告,毫無疑問的,議員一年只須繳付365元全島停車費,肯定也已觸犯了相同條例。只是,牽涉到自身利益,會有哪一個議員會自告奮勇,提出這方面的疏漏?或者應該說,這件事既已浮出水面,如果部長和議員都不說話,那是不是該質疑他們一向秉持的大公無私呢?
而同樣代表大公無私的審計署,爲什麽能對教師免費停車明察秋毫,卻對議員優惠停車視若無睹?當初振振有詞提出的“裸薪”准則,竟然一直以來都有著雙重標准?
教育部長立場很關鍵
首當其沖與兩個停車費用事件都關系密切的教育部長王乙康,或許更應該出來說幾句“公道話”。王乙康當時同意了審計署的建議,下令教師支付校內停車費用後,給出的理由是“我們必須尊重我們的內部制衡系統……這是維護自律的價值。”如今牽涉到議員的切身利益,他是不是也能展現一下維護自律的氣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