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形象突出的國會議員李美花今早在面簿上爆料說,一位選區居民轉述,她與丈夫把房子“賣”給兒子,沒有和兒子收現金,但兒子現在要她和丈夫搬出去,因爲媳婦臨盤在即,兒子說房間需要給孫子和陪月婦住。這位居民還說,兒子不讓她和丈夫睡客廳。
唉,讀到這裏,蟻粉是不是已經無名火起了,把父母趕出房間已經很不孝了,甚至連客廳都不讓父母睡,這簡直是天打雷劈了。
這下怎麽辦?李美花說,她給這位選民的建議是,如果什麽都行不通,那夫妻兩人就申請索討贍養費。花姐說,很多父母都不願意這麽做,因爲他們不知道,相關人員會先進行調解,而且如果選民有需要幫忙的話,選區基層人員會後續跟進。
花姐最後說:“分享這個,因爲我們可以從中領悟不少。”
李美花的貼文引來不少網民熱議,在六個小時內有上百個轉發,總理夫人何晶也在面簿上點贊並轉發貼文。網民的留言幾乎一面倒斥責案例中的不孝子,感歎年輕人道德敗壞,遲早自己會有報應,兒子長大之後也會把他趕出家門。
在衆多留言當中,紅螞蟻看到兩點值得留意。
一、這樣的故事聽太多了,不會是第一次,也不會是最後一次。
二、一定要鼓勵年長者擁有自己的房子,孩子必須獨立自主,自己買房子。
紅螞蟻搜了一下,確實,這類老人家免費把房子賣給孩子(嚴格來說,就是轉讓名字吧),然後不孝子把父母趕出家的個案時有所聞。
今年2月,多名議員在國會呼籲政府加強贍養父母法令,確保年長者向子女索討贍養費時能得到更好的法律保障,甚至是立法向那些說服父母賣屋後又棄養父母者討回房子。
據《聯合早報》報道,官委議員謝邕邕在國會列舉數名年長者的故事,其中有一對年長夫妻將售賣組屋所得交給女兒讓她購買組屋,原以爲可以和女兒同住,但事與願違落到無家可歸。她也促請政府進一步擴大法令範圍,允許當局直接下令從子女薪水扣除父母贍養費,並考慮立法,當子女沒盡義務贍養父母時,讓父母有權取消房産轉讓。
謝邕邕的建議非常好,不可以讓不孝子得逞,一定要幫父母討回公道。但這一切再好,都是事後補救的方法,確實應該如網民所說的,要一再持續反複重複地向老人家強調,不要隨意轉讓房子給孩子。
血緣關系抵不住金錢的誘惑
因爲太多故事告訴我們,血緣關系抵不住金錢的誘惑,不要以爲孩子一定孝順,這個社會什麽事都可能發生,不要以爲事情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再窮再苦都要鐵下心來,孩子的房子必須由孩子自己掏錢去買,老人家自己頭上的那片屋瓦打死都不轉讓。如果幾代同堂住在一起那當然好,但如果摩擦多,那還倒不如分開住,關鍵是自己名下一定要有房産,不用看人臉色過日子,也不必擔心露宿街頭。
如果房子真的不幸被孩子“騙”走,自己變得無家可歸時,真的要如花姐所建議的,去追討贍養費,不要覺得丟臉。
也是贍養父母仲裁庭調解員的裕廊集選區議員拉哈尤就在國會上指出,不少年長者對向子女追討贍養費感到不舒服。她說:”我認爲有必要檢討教育方面的工作,應該教育公衆讓他們理解家人應是第一防線,以及家人如何能一同處理財務問題。”
政府在2011年修訂贍養父母法令,規定年邁父母向子女追討贍養費時,必須先到贍養父母總監處接受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才能通過贍養父母仲裁庭向子女追討贍養費。
拉哈尤透露,過去五年來,贍養父母仲裁庭收到262份新申請。去年父母向子女追討贍養費的申請中,有超過一半(51%)通過調解得以解決,比2013年的39%的成功調解率高。
紅螞蟻相信,實際案例肯定超過那些申請數額,因爲在重視傳統價值觀的東方社會裏,老一輩總是覺得家醜外揚很不好意思,但應該覺得不好意思的是你的孩子,不是你。
花姐抛出的個案沒有透露太多細節。比如說,這一家人的經濟狀況如何,那兒子的教育程度和收入是多少,兒子和媳婦與老人家相處得如何?要說的是,不是收入少就可以這樣對父母,更有可能的是,那兒子說不定就是一個受過良好教育的公民,有一份收入不錯的工作,甚至還可能是所謂的社會精英。
真搞不清楚,是我們這個社會太功利主義了嗎?還是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沒有把人給教好?是我們的教育出問題了嗎?當倫理一再需要法理幹預,而且同類事件經常發生時,只能說明社會生病了。
紅螞蟻給各方的建議是:
議員:多讓這一類事件曝光。
孩子:人在做,天在看。
父母:養兒不防老,擁屋才防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