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星期前,本地英文時政網站“網絡公民”(The Online Citizen,簡稱TOC)主編許淵臣被召去警察總部問話近9小時後,步出了警察局,你以爲這樣就結束了?No、no、no……明天他還要走進法庭過堂,接受審訊,這次肯定不只9小時。
《海峽時報》早前報道,TOC網站9月4日刊登了一篇題爲《謝健平面簿貼文的啓示》的文章,文章署名是一位叫“Willy Sum”的作者。
10月5日,警方接獲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IMDA)報案稱,該文章涉嫌作出嚴重指控,指“政府最高級別官員腐敗,並指憲法遭人動手腳”。
新加坡警察部隊今天(12日)發文告宣稱,36歲的許淵臣和一名35歲的男子迪哥斯達(De Costa Daniel Augustin)因涉嫌刑事誹謗,將于明天被控上法庭。迪哥斯達還因非法登錄他人電腦,必須同時面對一項違反濫用電腦法令的控狀。
看到這裏,大家是不是也和紅螞蟻一樣有同樣的疑問:這個迪哥斯達是何許人也?從哪裏冒出來的?爲何文章作者Willy Sum卻可以逍遙法外?究竟發生什麽事?
紅螞蟻看完警方的完整文告後發現,原來這是一起“案中案”,劇情出乎意料。
署名作者“躺著中槍”
警方向法庭申請搜查令後,在11月20日獲准先後進入許淵臣和Willy Sum的住所搜查並收集證據。警方文告說,在搜查Willy Sum住所時,他們所發現的種種迹象都顯示,刊登在TOC網站的那篇涉嫌刑事誹謗的文章並非Willy Sum所寫,而是由迪哥斯達冒充Willy Sum的名義撰寫的文章。
調查還顯示,迪哥斯達在未得到Willy Sum的同意之下,擅自用Willy Sum的電子郵箱將文章發給TOC投稿。
身爲TOC主編的許淵臣收到文章後,在未經查證與核實作者身份的前提下,直接將文章刊登在自家網站上。
發現這篇涉嫌刑事誹謗的文章很可能是出自迪哥斯達之手後,警方立即在同一天申請搜查令。他們下午2點50分抵達迪哥斯達的住家時,發現他正准備離開住家,搭乘即將在3點45分起飛的航班。在警方的幹預下,迪哥斯達最終協助警方在他住家內展開搜查。
許淵臣明天將在庭上被控刊登涉嫌刑事誹謗的文章罪,迪哥斯達則將被控撰寫涉嫌刑事誹謗的文章罪。此外,迪哥斯達還將被控非法登錄Willy Sum的電子郵箱,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用Willy Sum的郵箱賬號發出電郵。
一旦刑事誹謗罪名成立,兩人可面對最高兩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在觸犯濫用電腦法令下,則可面對最高兩年監禁、罰款不超過5000元,或兩者兼施。
警方:將電子設備帶走是有必要的並非越權
警方在文告中也借機澄清了兩點:
一、網上出現了指責聲浪,指警方越權將網站的電子設備帶走。警方解釋說,拿走許淵臣和迪哥斯達的電子設備,包括筆記本電腦、手機和硬盤,是調查的例常程序。這麽做是必要的,才可以保存和保護證據。警方從取走的電子設備中發現的證據,指向文章的真正作者其實就是迪哥斯達。
二、在一篇表面上看起來像是迪哥斯達母親寫的貼文中,警方被指無理阻止迪哥斯達離開新加坡出國。警方解釋說,他們當時必須迅速行動,因爲已經掌握了證據,顯示迪哥斯達才是那篇具冒犯性文章背後的真正作者。
TOC一度在網上募集運營資金
TOC面簿今天傍晚也發了一則簡單貼文交待許淵臣明天將出庭一事,並貼出總檢察署發給許淵臣的信函。信函上在總檢察署簽字旁的空白處寫著一句話:“被告拒絕簽名”。
許淵臣在另一則貼文中也提到,自己被叫去警察總部問話加上電子設備被沒收,讓TOC停止運作了一星期。他目前不清楚自己的電子設備什麽時候才能被歸還,“可能需要幾個月,甚至超過一年”。爲此,他在朋友和支持者的幫助下,買了新的電子設備讓TOC在11月26日恢複運作。
他在貼文中也一度呼籲網民和支持者捐款給TOC。他希望能籌集到10萬新元來確保網站可以正常運行。他的目標是籌集到40萬新元,在接下來一年擴充TOC的內容。
紅螞蟻想,估計明天過堂時,會爆出一些不爲人知的料也說不定。例如:迪哥斯達和Willy Sum究竟是什麽關系,爲何他能夠神不知鬼不覺地登錄Willy Sum的電子郵箱賬號?還是說,迪哥斯達其實是一名黑客,盜取了Willy Sum電子郵箱的資料?
寫到這裏,紅螞蟻手心開始冒汗……萬一(只是說萬一)有蟻粉冒充他人之名投稿……呀!不要害紅螞蟻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