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馮偉衷事件在輿論場上引發兩種不同的聲音。紅螞蟻收到兩封讀者來函,各自代表這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認爲部長應該負起責任減薪或下台,另一種認爲還沒理出真相之前不應該妄下定論。這封來函的作者認爲,領高薪的部長必須負全責,不下台也得減薪至少三個月。
馮偉衷事件爲國防部敲響了超級大警鍾,數字一統計,浮現了一個可怕的“方程式”:
16個月 = 6起死亡事件。
那是平均兩個半月就一起服役人員死亡事件,頻率高到舉國上下滿心的不爽,全國父母(尤其是有兒子的)更是坐立難安、憂心忡忡。
也因爲馮偉衷是我國家喻戶曉的藝人(曾經是新傳媒力捧八公子之一),此次不幸意外無形中大大增加了當局“正視”及處理事件的壓力,包括記者會史無前例在隔天召開,國防部快速聘請調查公司做民意調查,甚至連我們的國防部長還在個人臉書上題詩悼念(雖然反應不佳)等等。“額外”事情做了這麽多,國人是否買單?
三軍總長的陳腔濫調
記者會雖然快速展開,但由陸軍總長親自做的報告,只是非常初步的調查報告(關于炮車如何傷人,可點閱《錯失關鍵10秒逃脫機會 馮偉衷困炮車內遭下降炮槍碾壓》),結論是:一切還都要再等待進一步的詳細報告。這樣的說辭,當然無法滿足普羅大衆,也難怪網民一面倒認爲“講了等于沒講”。
大家如果沒忘記的話,上一起22歲服役人員劉凱不幸身亡的報告都還沒出來,這種先拿出初步報告來搪塞的行爲,難免要令人覺得,有關當局在使用“拖字訣”,利用人們善忘本性,等到事情冷卻後才來大事化小處理。
而事實上也不能怪人這麽想,意外死亡事件在16個月內已發生了6起,這橫看豎看,都不像是當局一開始就有拿來當天大事情處理後應該出現的狀況。
記者會上出席的,還有三軍總長王賜吉中將,我們來看看他說了什麽:
“家長把孩子送來軍訓,我們的責任就是確保他們的安全。每一次發生安全事故,我們都會吸取教訓,實施更嚴格的安全措施。我們從不推卸責任。在這過程中,我們有了一些改進,但我們還能做得更多、做得更好。”
這一番話,可就不只是橫看豎看罷了的,是倒過來看、翻轉來看,無論從那一個角度看,都再再顯示那是一番官方到不能再官方的鳥話廢話論調。
他說:“家長把孩子送來軍訓,我們的責任就是確保他們的安全。”
長官,你一開頭就戳到大家的痛處,現在就是發生了(6起)死亡事故,到底哪裏有確保到孩子的安全?你是哪壺不開提哪壺嗎?
再來,他說:“每一次發生安全事故,我們都會吸取教訓,實施更嚴格的安全措施。”
長官,這已經是過去短短16個月內的第6起,請問你們之前吸取的教訓在哪裏?實施更嚴格的安全措施在哪裏?
再來,他說:“我們從不推卸責任。”
長官,我們(或許)欣賞你的責任感,但現在很懷疑你的領導和辦事能力。
最後,他說:“在這過程中,我們有了一些改進,但我們還能做得更多、做得更好。”
長官,這是人命死亡事件,請問什麽叫做“過程”?這一切對你來說只是一個個過程而已嗎?死了這麽多人,你們居然只有了“一些”改進,說得過去嗎?到現在還說你們能做得更多做得更好,那意思不就是說,你們之前做得很少,做得很不好嗎?
總而言之,就是事到如今,事情已經嚴重到這種程度,身爲三軍總長,居然還能講出這番毫無用處的陳腔濫調,試問能不讓聽者體溫上升嗎?
這到底是在侮辱國人的智商,還是覺得反正不管說什麽,“本官的位子還是坐得牢牢靠靠的,你們又能怎樣”嗎?
要領導下台是便宜了他?
诶,很遺憾的,我們還真的是不能怎樣。這,也是更激起衆怒的原因之一:事故接二連三發生,爲什麽我們的高官們,還是可以安穩地坐在原位,講著場面話?
台灣曾經有軍人疑似遭到軍方不當管教而身亡,引起軒然大波,致使當時的國防部長高華柱下台的例子,這也經常被拿來做比較。
偏偏最愛拿別國怎樣怎樣,所以我們也要這樣那樣的我國政府,在發生事故後,有關高官引咎辭職這件事上,卻從不做比較,並且非常堅持自己的處事風格。事實上,新加坡自建國以來,也確實從來沒有部長或高官,因爲施政或做事不善而下台。
應不應該下台,就跟我們部長應不應該領高薪一樣,是個永遠辯論不完的課題。紅螞蟻在《馮偉衷事件引發反國民服役情緒,又是“百萬年薪”部長的錯》一文中提到,
“下台不是關鍵,關鍵是要找出肇事原因,確保制度上不再出錯,那才是真正的負責任”。
老實說,新加坡人品性如何,相信大家有目共睹,我們國人絕對不是不講理的,甚至乎在很大程度上是逆來順受願意聽從政府說話的人民,所以機會我們是一定會給,但到底要給幾次?是的,又回到那個令人不舒服的數字:16個月,6起死亡事故;我們給的機會難道不夠多?當局有確保制度上不再出錯嗎?
沒有。這個責任,要誰負?
該篇文章也提到:“出事後,讓一個領導人下台其實是便宜了他們,而且頻繁的‘引咎辭職’將對施政穩定性造成沖擊,最後是什麽事都做不成”。這個則關系到“長痛不如短痛”的問題,我們是要爲了施政穩定性而繼續允許(可能)能力不足的高官留任負責,還是應該拼著造成施政不穩定而當機立斷拔除(有害)根源呢?
別忘了SMRT的教訓,我們就是放任一個解決不了SMRT“文化問題”的前總裁“留任負責”,才導致之後出現的連串事故,到最後,前總裁還不是一樣得下台?
再者,“頻繁的‘引咎辭職’”應該是多慮了,我國連一宗引咎辭職的先例都不曾有過,又怎麽可能在未來出現“頻繁的引咎辭職”?(筆者鬥膽反駁紅螞蟻觀點,希望不要被螞蟻封殺)
諸葛亮自降三級
其實,非到必要時,國人也不會不理智地硬要高官下台,但事故終究是發生了,不下台,處罰總要的吧?
可惜,遭受處罰的,總是比較下級的人員,高官一概無事,他們會制定調查團啦,在國會做報告啦,決定如何處罰(下級)啦等等,自己卻始終站在一個更高的獨立角度觀望。
比如當年的逃馬事件,以至最近的新保集團被黑客侵入事件,都是上層官員“安然無恙”的例子。當然,部長以至高官們可以說,他們的位置“太遠了”,事故的發生並非直接涉及他們,爲什麽要他們背黑鍋接受處罰?
三國超級天才諸葛亮,相信大家都知道吧?
諸葛亮曾經很相信和器重一個名叫馬谡的下屬,兵出祁山時,諸葛亮聽信了馬谡自信的言語,任命他爲先鋒官,最後卻兵敗如山,痛失街亭。馬谡因爲做出錯誤指導,兼且不聽上將王平谏言一意孤行,當然是一定要受到軍法處置的,但諸葛亮並非斬了馬谡就算數,他主動自降三級,作爲自己用人不當的懲罰,做出了令軍中上下心服口服的舉動。
當時在前線作戰,做出錯誤決策的是馬谡,不是諸葛亮,後者其實可以說他不在現場,“太遠了”,但他並沒有,而是勇于承擔了自己用人不當的過錯。以此比較,我們那些在“離事發事故很遠”的部長,是否就算不懲罰自己的領導無方失誤,也應該處罰自己的用人不當?
在6起服役人員死亡事故上,國防部長以至三軍總長、陸軍總長等,就算不自降三級,只要他們肯主動說願意自扣三個月薪水當作處罰,相信廣大民衆不僅心裏會舒服得多,也會認爲他們或許真的有擔當,可以再次予以信任。
願意坦誠過錯並不是弱者,反而是勇敢的行爲,其實這樣對他們自己的形象才好,可惜我國公務高官永遠都不願意放下身段。
有賞無罰難以服衆
部長高官們有賞無罰,也是執政黨一直以來引發衆議的一個大問題。出了事故,不但沒有處罰,等到了財政年結束,宣布國家生産總值提高後,又照樣拿著令人眼紅的幾個月花紅(部長一個月花紅相等于十萬元),怎不叫人不爽?
更何況執政黨要發放與私人企業同等的高薪給部長高官,卻從不實施與私人企業同等的賞罰制度,情理上也說不過去。
再加上執政黨對待“外人”總是卯足全力窮追猛打,如惹耶勒南、鄧亮洪、徐順全等都是例子,近例還包括與李總理決裂的李顯揚的兒子和老婆,都遭受總檢察署“追殺”;但在處理“自家人”的過失時,卻總是網開一面,自然難免要讓人覺得有嚴重大小眼之嫌。
這種粉飾自家黨員全都能力高超的做法,久了,也會出現疲態,畢竟現在社交媒體如此發達,一言一行都難逃公斷。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而且會越來越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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