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複會第二天終于聞到一些火藥味。“波馬”和“波哈”是今天辯論的重點,反對黨工人黨針對“波馬”向行動黨接連發炮。
什麽是“波馬”和“波哈”?
新加坡人如果還不知道“波馬”和“波哈”就out了。兩個都是法案的名字,“波馬”(POFMA,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Bill)的中文全名是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案,“波哈”(POHA,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Act)的中文全名是防止騷擾(修正)法案。國會今天辯論這打假的“雙波”二讀法案。
自新法案上月在國會提出一讀以來,有不少人擔心部長的權力過大,將抑制言論自由,同時引發噤聲的“寒蟬效應”。也有輿論擔心法案會被濫用,被政府用來打擊政敵。
誰當假新聞第一裁定人?行動黨政府:部長 工人黨:法庭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今天在國會上講了兩個多小時,除了闡述政府立場及回應輿論關切,也透露了立法之後的上訴程序。這些細節,我們稍後再說,先看看國會上的小戰火。
尚穆根講完之後,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先起身表明工人黨的立場:反對!
別搞錯,工人黨不是反對立法對付利用網絡假信息,而是反對政府由內閣部長做爲假信息的第一裁定人。也就是說,工人黨和行動黨之間最大分歧是,誰應該當假新聞的第一裁定人?
工人黨反對由內閣部長充當假信息第一裁定人
根據行動黨政府推出的法案,內閣部長是第一裁定人,個人或組織如有不滿,可以向法庭上訴。工人黨則認爲,部長/行政權不應該是假信息的第一裁定人,不應該把關系到人民論政自由的基本權利交給部長作判斷,同時決定如何施行懲罰。應該先由部長向法庭作出投訴,然後由法官作出判斷什麽是假新聞,背後又是否存在不良動機。
畢丹星:懸在頭上的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
畢丹星發言時開宗明義說:
在假信息問題上,工人黨不同意行政權作爲第一個裁定人。第二、部長單憑個人的主觀意見斷定什麽是對民衆有害的假信息,並決定要頒布更正或撤銷令等,而行政機構就按照部長的判斷去執行,我們不支持。
雖然政府必須有合法權力去阻斷惡意散播假信息的行爲,但在執行之前應先獲得法庭授權。事實上,‘打假’委員會指出,行政機構本身散播假信息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全體新加坡人應該想一想,這個以行政機構作爲裁決人的法案,對新加坡到底好不好。
我認爲,對那些不支持政府論述或政府立場的人,“波馬”很容易成爲懸在他們頭上的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
工人黨大佬、前秘書長劉程強接棒用華語發言時,炮轟政府提呈的法案,他火力全開用詞強烈。
劉程強說,工人黨同意有必要立法對付利用網絡制造假信息,破壞我國現有的政治體系和多元種族社會的人,制止外國人通過網絡影響選舉結果,也應該強制網絡科技公司撤下可造成社會分裂的言論。
劉程強:立法真正目標是保護執政黨並進行政治壟斷
不過,對于政府提呈國會的法案,工人黨“感到非常失望和驚訝”。
劉程強說:
“在工人黨看來,政府提出這個法案,不單單只是爲了應付以上的挑戰,其背後的動機,是爲了對社交媒體的批評者起阻嚇的作用。
這個法案一提呈國會,主流媒體就已經先聲奪人,法案的嚴刑重罰是報道的重點之一。 政府往後只要選擇性的懲罰一些觸犯者,就可以達到殺雞儆猴的作用,令人不寒而栗,自我審查言論。這就是政府要通過這個法案,達到保護執政黨,進行政治壟斷的真正目標!”
劉程強炮轟:法案明修棧道、暗渡陳倉
劉程強表示,工人黨反對法案讓部長擁有絕對的權力判斷什麽是假信息,並形容這是“明修棧道、暗渡陳倉”的法案。
這位經驗老道的重炮手說:
“政府借用了一般理性論政的人都會同意,需要立法對付網絡上的假信息,而趁機立法讓部長擁有審批一般公衆言論,並采取行動的絕對權力。這是個明修棧道、暗渡陳倉的法案。工人黨反對這個法案。第一,這個法案讓部長擁有絕對的權力判斷什麽是假信息,並決定采取什麽懲罰。這就像在一場球賽中,讓部長同時扮演球員和裁判的角色。”
劉程強問:行動黨部長就不會爲了贏得選舉而散播假消息?
劉程強還說,李顯龍總理近日指出,科技和社交媒體的普及,讓仇恨言論和假新聞非常容易散播,這讓惡意人士更容易操縱觀點,甚至影響選舉,但他要反問行動黨的是:
“我們怎麽能肯定,執政黨的部長就不會爲了贏得選舉而操縱觀點和散播假消息?雖然法案規定在大選時部長必需委任一名政府官員來替代部長執行任務,在表面上看來是避免利益沖突。但又有誰能確保這位由部長所委任的政府官員不會爲了自己和部長的利益而做出有損公衆利益的事?”
“和政府打官司,談何容易!”
雖然法案規定,人們如果不滿部長做出更正或撤消信息令的決定可以向法庭上訴,但劉程強反駁說:
“對一個普通的市民來說,都是很耗時耗精力的過程。一般人沒有如政府一樣擁有整個總檢察署的資源,和政府打官司,談何容易!”
劉程強稱對政府沒有信心,一旦法案真正實施後,“政府所呈現的又會是個怎麽樣的嘴臉呢?” 在他看來,部長可利用法案內假信息的廣泛定義條文,根據需要對有關文字是信息還是意見做出選擇性的诠釋。
“現代版‘文字獄’”
他舉例問道:
“如果我說政府推出建國一代和立國一代配套是爲了買選票,這算是信息還是意見?”
“‘老一輩的新加坡人無法接受一個非華人的總理’這樣的話,如果是部長自己或者其支持者所說的,部長可以解說那是個人意見,但是如果在社交媒體上說這種話的是部長的政治對手,部長也可以說散布這樣的假信息會造成族群對立,甚至引發沖突,危害國家安全而要求說這個話的人同時刊登政府認爲才是對的話,要不然就懲罰他。這等于是現代版本的‘文字獄’。”
在發言的最後,劉程強加碼炮火全開,“不擇手段”、“獨裁政府”等字眼都用上了。
他說:
“雖然政府說法庭才是最後的裁定者,但這恐怕只是理論而已。在資源完全不對等的情況下,小市民要和政府打官司無異于以卵擊石。因此,設計這樣的法案,不是一個聲稱爲了保護民主,捍衛公衆利益的政府所應有的表現,而更像是一個不擇手段,想要掌握絕對權力的獨裁政府的所作所爲。”
不論你贊同劉程強的言論與否,上述發言確實用字很夠力,攻勢一波波有序展開,直攻敵營核心地帶,工人黨支持者、反對“波馬”打假法案的網民們,肯定聽得很過瘾吧?劉程強的發言搶鏡,但在工人黨國會議員發言之前,今天國會的第一男主角應該非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莫屬。
尚穆根兩個小時獨角戲,回應輿論關切
在兩個多小時的獨角戲中,尚部長再次說明政府立法對付假信息的思路和需要,同時回應輿論關切。
疑問一、向法庭上訴以推翻部長的裁定很花錢,不是每個人都有財力
根據法案,內閣部長有評斷信息真假,然後發布指示要求更正或撤下信息的絕對權力,但當事人若對指示有異議,可向法庭提出上訴,最終決定權在法官手裏。雖然說可以向法庭上訴,但在一般民衆眼中,上庭很麻煩、很費時、很花錢。
尚部長今天說:庭費會保持低廉,個人向法庭上訴以推翻部長的裁決,頭三天的庭訊將不收費。庭訊會盡快展開,最快能在提出上訴之後的第九天就開庭。
不過,個人或組織必須先向部長提出取消更正或撤銷令,只有在部長不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向法庭上訴。個人可以上網向部長提出申請,部長收到申請表後,必須在兩天內做出是否取消更正或撤銷令的決定。
一旦部長否決了申請,個人必須在14天內向法庭上訴。如果個人親自到法院登記要求緊急開庭,高庭必須在六天內訂下庭訊時間。
疑問二、現有法律不足以對付假新聞嗎?爲何需要推出新法?
尚部長說:法案將賦予法庭更大的權力,同時能更快速、更具針對性地對付假信息,特別是在網上瘋傳的假信息。
雖然不少輿論質疑,新法案所賦予的權力範圍太寬廣,尚部長糾正這種觀念說,現有法律賦予的權力範圍比新法案還更廣。以現有的廣播法爲例,資媒局可以以違反公衆利益、公衆道德觀、公共安全、國家和諧以及抵觸新加坡法律爲由,下令撤除任何信息,而新法案只針對假信息,而且相關假信息必須證明有損公衆利益才會算是觸法。
疑問三、如何定義假信息?以後不能罵政府了嗎?
尚部長今天舉了好幾個例子說明什麽是假信息:
1)一個法律教授說,新加坡實行死刑不能阻嚇人們犯罪,同時以多個案例和數據支持他的說法。
這是一個意見不是假信息,因爲相關結論是經過研究得出的。但是如果相關研究是不存在,或者數據是不存在的,那這就是假信息
2)有人在網上發文章說,新加坡的社會福利制度有不足之處,內容是從采訪政府官員和社工之後所得出的結論。這個沒問題,因爲政府可以不同意作者的結論。
但如果作者引述一名社工說,一名需要援助的老人領不到援助金,而這個信息被證實是假的或捏造的,那這就是假信息了。
國會朝野實力懸殊,法案二讀通過不成問題
爲了向普羅大衆解釋“波馬”(POFMA),行動黨政府可謂出盡法寶。李顯龍總理親自上陣,以難得一見的輕松形式接受電視台綜藝組和新聞組的專訪。
尚部長更是百忙中抽空,罕見地接受網紅“阿蓮”(藝人莊米雪)的采訪,整個呈現方式十分通俗,可見政府是鐵了心要力推“波馬”。
雖然今天工人黨跳出來強烈反對,但“波馬”明天(8日)要二讀通過不成問題,誰叫89個國會議席當中,反對黨工人黨當選議員只有6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