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選宣言頻頻跳票的馬國希盟政府,近日將嘗試把法定投票年齡從原本的21歲調降至18歲。
根據希盟在去年馬國大選前提出的競選宣言,其中的第17項承諾保障選舉體制廉正,包括將最低投票年齡從21歲降至18歲。換言之,調降投票年齡門檻是希盟的競選承諾之一。
青年體育部長賽沙迪上周四提修憲案
馬國青年及體育部長賽沙迪上周四(4日)在國會下議院提呈《2019年憲法(修正)法案》,該法案建議將聯邦憲法第119(1)條款中的21歲投票年齡門檻,修改爲18歲。
根據馬國憲法,一般法案只需要過半國會議員支持,形成簡單多數即可通過。然而,此次調降法定投票年齡涉及修憲,而修憲需要國會三分之二以上多數票同意才能通過。
馬國國會下議院共有222席,修憲案需要其中的三分之二多數同意票,即148位議員的支持方能通過。
去年選後希盟和其盟友沙巴複興黨一共獲得121個議席,隨後三名獨立人士過檔人民公正黨,使希盟以124個議席獲得簡單多數。隨後,沙巴民統黨(1席)和多位巫統議員蟬過別枝,跳槽到土團黨,使希盟掌握的席次增加到139席。
因此,以修憲門檻來說,目前希盟需要獲得至少9名反對派議員支持才有可能通過修憲案。
反對黨提出兩個附加條件以換取支持修憲
希盟政府曾在今年4月提呈過《2019年憲法(修正)法案》,試圖恢複東馬兩個州屬沙巴和砂拉越的“邦”地位。不過,當時反對黨,包括已退出國陣的砂拉越政黨聯盟集體棄權,導致希盟首次修憲的嘗試功敗垂成。
如今,希盟政府嘗試提出第二次修憲案以調降投票年齡。盡管前首相納吉已表明國陣將支持這項修憲案,不過包括巫統和伊斯蘭黨在內的反對黨早前也提出兩個條件,並聲明只有在希盟政府答應這兩個條件後才會支持該項修憲案。這也讓此次修憲案能否成功充滿未知數。
反對黨提出的兩個條件分別是讓年滿18歲的公民也可參與競選,以及年滿18歲者能自動成爲選民。目前馬國的選舉條例規定21歲以上國民才可參選,而年屆21歲的公民也必須進行登記才能成爲選民。
馬國首相馬哈迪在本周一(8日)宣布接受反對黨的上述條件。《聯合早報》報道,他在主持了希盟黨主席理事會後告訴媒體:
“我們一致同意讓年滿18歲的少年享有投票權力,也能自動成爲選民。”
分析員認爲,隨著希盟政府接受反對黨提出的意見,修憲案通過的可能性將大大提高。
重提新版本修憲案並預料獲得通過
隨著馬哈迪做出上述宣布,昨日(10日)賽沙迪也在下議院撤回原本只涉及修改投票年齡的修憲案,並在今天(11日)提呈經過修改的修憲案,重新進行一讀。
根據賽沙迪提呈的新修憲案,法案除了建議修改投票年齡門檻,也一並納入反對黨的要求,包括將參選年齡門檻降至18歲及年滿18歲者可自動登記爲選民。
綜合《當今大馬》和《東方日報》報道,今天提呈的《2019年憲法(修正)法案》將涉及修改三條馬國聯邦憲法條文:
- 第119(1)(a)條文:將合格投票年齡從目前的21歲修改爲18歲。
- 第119(4)(b)條文:年滿18歲者將自動成爲選民。
- 第47條文:將可擔任國會議員的最低年齡,從21歲調低至18歲。
除此以外,該修憲案也建議修改聯邦憲法第8附表,以要求各州憲法同步將擔任州議員的最低年齡調降至18歲。
由于最新版本的修憲案已涵蓋反對黨的要求,國會反對黨領袖依斯邁沙比裏也挂保證表示反對黨將支持修憲案,一般預料該修憲案將能順利通過,馬國21歲以下的年輕人即將獲得提早到來的投票權利。
全球主要國家和地區都已將投票年齡門檻下調至18歲
馬國選舉條例中,21歲的投票年齡門檻相關規定沿襲自前英殖民政府。英國已在1970年將法定投票年齡從21歲調低至18歲。此外,美國、法國、德國等歐美國家也紛紛在上世紀70年代把最低投票年齡降至18歲,奧地利于2007年甚至將投票年齡下調至16歲。
普遍而言,目前全球國家和地區的投票年齡門檻以18歲居多。亞洲地區方面,印尼的最低投票年齡是17歲,日本在2016年正式將合法投票年齡降至18歲,韓國的投票年齡門檻是19歲,台灣則是20歲。如果馬國最終將最低投票年齡降低至18歲,新加坡將成爲東南亞唯一一個維持21歲投票年齡門檻的國家。
已成“大人”,卻不能像“大人”般投票?
在各國逐漸調降法定投票年齡的過程中,最主要的兩大爭辯是一位選民究竟要幾歲,才能具有足夠能力,獨立判斷並決定自己的投票意向,以及成年的定義和法定投票年齡不一致所引起的公民權利義務不對等的相關討論。
根據馬國《1971年成年法令》第2條文,18歲是法定成年的年齡。任何馬國人一旦達到18歲以上年齡即屬成年。
相同法令的第4條文闡明一名馬國人成年後可以自主決定的事情包括結婚、離婚、繼承遺産、收養和擁有宗教自主權。更重要的是,在刑責部分,一個人在18歲成年後也將適用一切法律,必須爲自己的行爲負責,一旦觸犯法律就必須以成年的形式接受法庭的審訊和判決。
成年年齡和最低投票年齡的不一致,無可避免將造就一部分成年人在18歲至21歲之間,承擔著“大人”的責任,卻沒有被賦予“大人”投票的權利,也引起公民權利義務不對等的爭議。
然而,18歲的青少年是否已擁有足夠的基本公民常識,對國家政治體系、選舉制度、公共政策等方面是否有基本的概念,以獨立行使投票權利也成爲部分馬國輿論憂慮調降投票年齡門檻可能帶來的影響。
根據《當今大馬》報道,馬國的中學教育體系中對學生公民教育的培養非常匮乏,青少年無法通過學校教育吸收到基本的公民常識。因此,調降投票年齡的同時,加強青少年公民教育的配套措施也必須同步進行,才能使讓更多年輕人有機會通過投票,參與選舉式民主選出政府的美意獲得實踐。
年輕選民是希盟勝選的重要因素
在政治上,年輕選民普遍被認爲是去年希盟得以擊敗國陣,獲得聯邦政權的核心支持力量。
彭博社報道,馬國知名獨立民調機構默迪卡中心曾估計,去年馬國大選年輕人的投票率大約有81%,這和全國平均82.32%投票率相去不遠。默迪卡中心執行董事依布拉欣蘇菲安(Ibrahim Suffian)指出,以吉隆坡和雪蘭莪市區爲主的年輕人投票參與度甚至高于年長人士。
年輕人的高投票率除了展現年輕人對參與民主選舉過程的熱忱,更重要的是,依布拉欣蘇菲安也提出了一個關鍵數據。他表示,去年大選中有高達75%的年輕人把票投給當時的反對陣營(希盟)。
不過,此次將修改投票年齡門檻相關法案提呈國會的青年及體育部長賽沙迪在去年6月接受彭博社專訪時強調,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因爲年輕人不會屈從于任何政黨之下:
“年輕人是選舉的造王者,是他們將我們帶向執政。不過同樣的,他們也能夠成爲把我們拉下台的人,因爲他們並不會對特定政黨忠誠。”
古有二十弱冠,今有十八投票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儒家禮俗,古代男子年至二十行“弱冠之禮”,從此可擔負國家社稷之責,保家衛國,參與祭祀大典。
如此看來,把成年和具備參與國家政治資格的年齡劃一,在中國古代就已有先例了。
因此,深受儒家文化影響的日本、韓國和台灣早期都有20歲才算成年和可以參與投票的相關制度。日本和韓國直到晚近才把投票年齡門檻降低,以日本爲例,其修法降低投票年齡門檻的同時,也一並更改了民法中有關成年年齡的規定,即從20歲降至18歲,與投票年齡門檻一致。
古有男子年至二十行“弱冠之禮”作爲慶賀成年的儀式,現今青少年男女成年的儀式或許是到酒吧小酌一番,馬國人未來的成年禮,可能就是到投票所投下神聖的一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