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婦因爲在黃絲帶義跑活動中穿著反死刑標語的上衣,涉嫌違反公共秩序法令而被我國警方調查。
根據警方周二(17日)的聲明,當局是在上述義跑活動結束後接到投報,進而對一名38歲的新加坡男子和一名30歲的新加坡女子展開調查。
盡管警方並未透露調查對象的姓名,但相信上述兩位男女分別是“快樂之人助人基金”(Happy People Helping People Foundation)的創辦人納菲茲(Nafiz Kamarudin,38歲)和其妻子。納菲茲也是一名急救培訓員。
監獄署的聲明指出,黃絲帶義跑籌劃指導委員會早在活動一周前就已發現納菲茲並未選擇在編號布條印上自己的姓名,反而要求印上“不殺死他們才是重啓人生”(2ND CHANCES MEANS NOT KILLING THEM)的反死刑標語。
諷刺的是,該義跑今年的活動主題是“重啓人生”(I Believe in YR Second Chances)。
委員會于是以納菲茲不應該利用該義跑作爲倡議其他議題、或宣傳反對現有法律的平台爲由,在6日兩次致電要求後者更換編號布條:
“委員會告知他,如果他拒絕更換編號布條,他將被取消參加活動資格,並獲得退還報名費。”
納菲茲兩次拒絕後,委員會再度于13日聯絡他,雙方也在當晚會面。納菲茲最終決定更換成印有他姓名的編號布條。
然而,納菲茲和他的妻子在15日義跑活動當天,卻改而穿上印有上述反死刑標語的上衣。除此之外,衣服背面更直接印上“#反死刑”的字樣。
委員會告訴納菲茲,他穿著該上衣參與義跑的目的,與他之前在編號布條印上反死刑標語的目的並無二致,都是利用黃絲帶義跑作爲倡議的平台。
委員會當場提供他另一套上衣以作更換,否則將禁止他參加義跑。納菲茲不僅拒絕換衣,還將自己編號布條扔在地上。
無法參賽的納菲茲最後沿著義跑路線,在公路上奔跑,其妻子則離開了活動現場。
納菲茲于上午8時15分左右抵達樟宜監獄中心入口。被告知不能進入的他于是在監獄外頭站到上午10點左右才離開。
監獄署強調黃絲帶義跑在過去10年來,都在協助號召社區支持已刑滿的前囚犯,承諾他們已改過自新:
“兩人(納菲茲夫婦)在今年黃絲帶義跑的行爲,對黃絲帶計劃尋求幫助的囚犯、前囚犯和他們的家人而言,是一種傷害。”
納菲茲抨擊黃絲帶義跑主辦單位“虛僞”
根據納菲茲12日的面簿貼文,他對于委員會要求他更換編號布條一事大感不滿。
他指出,委員會告訴他,其編號布條上“不殺死他們才是重啓人生”的訊息與黃絲帶義跑的主板目的不相符。
納菲茲因此促請委員會不應該如此虛僞:
“他們想推廣給予前囚犯第二次機會,但卻不同意他們擁有第二次機會的前提,是他們一開始並沒有被送上絞刑台。”
無論如何,納菲茲最終同意更換編號布條。但納菲茲事後告訴《網絡公民》,他之所以同意更換編號布條,是因爲他已經印制好了印有相同反死刑標語的上衣。
納菲茲也聲稱,他在更換編號布條當天,再三和委員會的相關人員確認,自己是否能在義跑當天穿上任何衣服。
相關人士告知他可以穿上任何自己想穿的衣服,但也提到主辦單位發給所有參賽者一件官方上衣,是因爲希望所有人都能身著黃色上衣。
然而納菲茲表示,到了義跑當天他的黃色上衣同樣不過關,委員會同樣以“上衣標語與義跑目的不符”的理由拒絕他穿著該件上衣參與義跑。
他隨後告知委員會自己不會參與義跑活動,但會沿著義跑路線在一旁的公路上和其他跑者平行奔跑。
納菲茲沿著洛陽道一路奔跑,間中因爲遇到路障而只能轉入義跑跑道上,最後在8公裏的檢查站被工作人員發現。對方要求他離開賽道,納菲茲最終離開賽道並繼續穿著印有反死刑標語的上衣站在路旁。
納菲茲接著在周一(16日)接到警方通知,要求他就義跑當天的情況前往警局錄取口供。
先不論死刑存廢,以公共秩序法令調查納菲茲表達倡議是否合理?
網民對納菲茲被警方以違反公共秩序法令調查一事意見兩極。
很多網民針對死刑存廢展開討論,但紅螞蟻認爲在這次事件中,以公共秩序法令對付納菲茲才應該是討論的重點。
因此,紅螞蟻過濾了一下,撇開對死刑存廢的立場,發現支持納菲茲的網民,立論主要建基于納菲茲應該享有言論自由的,不該“因言入罪”:
“個人意見,只要是文明的方式,我認爲任何人都應該擁有表達自我意見的選擇。”
“這名男子在沒有造成任何麻煩的情況下表達異議。沒有挑起紛爭,甚至沒有妨礙任何人……如果你問我,這種正面的社會行爲應該獲得接受和鼓勵。”
“我能理解爲什麽主辦單位這樣做,但穿著一件上衣在公路上奔跑,怎麽會構成集會並在公共秩序法令下被調查?如果這能成立的話,是不是每件帶有訊息的衣服都要受到審查?……我不贊同這個男子的行爲,因爲我相信死刑在我們社會有存在的價值。但如果我們要這樣狹隘地诠釋法律並控告人們,那就會造成‘寒蟬效應’……”
“一個保姆警察國家的寫照。政府要幫你思考,告訴你什麽是好的,什麽是不好的……”
而認爲納菲茲受調查並無問題的網民則認爲,有必要在混亂火苗蔓延之前就將它熄滅。其中,時評網站Critical Spectator認爲新加坡非常脆弱,所以必須定下嚴刑峻法,在連鎖效應導致巨大沖突前予以阻止:
“如果你可以公開挑戰一項法律,那同樣也可以挑戰其他的法律。如果兩個人獲准這麽做,兩千人也能這麽做。”
“很多人不能接受這樣的看法,他們聲稱每個民主國家都應該有集會自由,允許任何人在任何地點集會和示威。但矛盾的是,民主就是因爲這樣而衰亡。”
警方針對本次事件的聲明中,也提醒公衆在新加坡仍有許多正當管道能夠抒發己見:
“例如,只要符合特定條件,他們可以在無需申請准證的情況下,利用芳林公園的演說角落舉行公衆集會和針對某些議題發表意見。”
黃絲帶義跑主辦單位有權決定納菲茲是否能參賽。如果他無法遵守大會規定而被取消參賽資格,或許就像一些網民所說言,是咎由自取。
但隨之而來面對的刑事調查,是否過度放大了個人意見表達對公共秩序可能造成的沖擊和傷害,並對言論自由的範疇做出了進一步的限縮,是值得商榷的。
“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死刑存廢與否,那可以另外再開一個思辨戰場,但關于言論自由,蟻粉又怎麽看呢?